长柄枪(英语:Pike),或称大枪,是一种非常长的,在欧洲于中世纪早期至约1700年中被步兵用以攻击步兵与反制骑兵攻击,一般不能用来投掷。长3至6公尺,有著木质的枪杆与铁或钢制的枪头,接近枪头的柄会以金属条加固强化。当双方的军队都携带长柄枪时,往往会引发增加长度的军备竞赛,最长的长柄枪达到6公尺,这种长度的武器需要强固的木材,如干燥的梣树,长柄枪的头端通常会比尾端稍细,这是为了防止枪头下垂。携带长柄枪的士兵也会携带剑、锤一类的短武器,来应付近身战。[1]15世纪起,西欧步兵开始采用长矛和斧枪(halberd)为主要武器、结成密集方阵作战,这种新战术长于防御,能够有效抵消重装骑兵冲击力的优势,结合火绳枪的广泛运用,最终导致封建骑士衰落。到17世纪晚期,刺刀发明,长柄枪才逐渐被取代。

当今对17世纪中期的复制品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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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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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14-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