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人对于一般企业组织的定义,主要是著眼于两个组织或组织与个人间是否存在控制能力,或对于决策具有明显且重大的影响力,如果彼此有前述的状况,或二个以上的企业受到相同组织或个人控制,则这些组织与个人即为关系人。以现行实际作业面来说,以下几个状况是比较常见的企业关系人:

  1. 投资评价采用权益法的投资人或被投资公司。
  2. 两家具有相同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公司
  3. 两家董事长或总经理具有配偶或二亲等以内关系的公司
  4. 财团法人之三分之一以上的基金来自该企业之捐助
  5. 公司的董监事、总经理本人及其配偶、高阶主管本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之二亲等以内的亲属

现行台湾国税局对于营利事业必须于申报营利事业所得时,一并申报会计年度之关系人交易状况,主要包括

  1. 有形资产之移转
  2. 有形资产之使用
  3. 无形资产之移转
  4. 无形资产之使用
  5. 服务之提供
  6. 资金之使用
  7. 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