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乡,是四川省邻水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

  • 民国29年(1940年),按《县各级组织法纲要》及《补充注意事项》的规定,实行新县制;4月,改3个区为4个区;6月1日撤销乡(镇)联保办公处,置乡(镇)公所,设乡(镇)长。将43个联保办公处合并为22个乡(镇)公所,高滩乡兴隆乡合并为高兴乡,属第四区。
  • 民国31年(1942年)1月6日,按《乡镇组织法暂行条例》规定,全县划为6个区,高兴乡属第五区,辖16保、156甲。
  • 1949年12月,坛同区人民政府即建立了高兴乡公所。
  • 1953年2月2日,邻水县第四区高兴乡第五村(大面村)全部划归江北县第十三区茨竹、中兴分管[2],土地约近六千亩[3]
  • 1953年4月24日,高兴乡公所改为高滩乡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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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雷志远主编;中共四川省邻水县委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四川省邻水县组织史资料 1926-1987》.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2.08.第269页
  2. ^ 邻水县第四区高兴乡第五村(大面村)全部划归江北县第十三区茨竹、中兴2乡分管。(1953年2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府民字第0207号】批复)
  3. ^ “同年邻水县亦将其高兴乡大面村部份土地约近六千亩划入本县茨竹、中兴两乡。”“江北县历史沿革初探”,周白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北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江北县文史资料第1辑》,1986年12月第1版.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