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乡
- 民国29年(1940年),按《县各级组织法纲要》及《补充注意事项》的规定,实行新县制;4月,改3个区为4个区;6月1日撤销乡(镇)联保办公处,置乡(镇)公所,设乡(镇)长。将43个联保办公处合并为22个乡(镇)公所,高滩乡和兴隆乡合并为高兴乡,属第四区。
- 民国31年(1942年)1月6日,按《乡镇组织法暂行条例》规定,全县划为6个区,高兴乡属第五区,辖16保、156甲。
- 1949年12月,坛同区人民政府即建立了高兴乡公所。
- 1953年2月2日,邻水县第四区高兴乡第五村(大面村)全部划归江北县第十三区茨竹、中兴分管[2],土地约近六千亩[3]。
- 1953年4月24日,高兴乡公所改为高滩乡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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