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廷用(1500年—1566年),字汝行,号少村,晚号四素居士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唐御史黄滔之后,宋状元黄公度十二世孙。

黄廷用
大明工部右侍郎
籍贯福建兴化府莆田县
出生弘治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
逝世嘉靖四十五年
配偶娶宋氏,继娶洪氏
亲属(子)黄槐、(孙)黄辉
出身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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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试第三十三名举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会试第一百三十七名,登第三甲第二十三名进士[1][2]。四月改选为庶吉士,送翰林院读书。十六年授翰林院检讨,任辛丑科(1541年)会试同考试官,甲辰(1544年)为廷试掌卷官,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任《大明会典》纂修官,同年十一月升翰林院编修,丁未(1547年)为廷试受卷官,己酉(1549年)为应天府乡试考试官,庚戌(1550年)为会试同考试官。三十年(1551年)擢司经局洗马兼翰林院侍讲,次年七月给事中黄亢白弹劾他素行不谨,不能再担任乡试考官,遂被调南京别用,改任南京兵部车驾司员外郎,未到任。三十三年御史陶某再次弹劾,再贬为衡州府通判,稍迁太仆寺丞,三十五年八月升尚宝司丞,十一月升本司少卿。三十六年四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次年升本寺卿,再升光禄寺卿,三十九年九月升工部右侍郎。提督大石窝兼理车轮。不久吏科给事中李瑜上言其贪鄙无物,不堪重任,黄廷用被令闲住,而以大理寺卿刘学易代之。

黄廷用回乡后,适值倭寇之乱,曾被贼寇抓住,居贼中五月。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月初十日病卒,享年六十七岁。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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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黄澍;祖父黄甘霖;父黄德卿,母郑氏。永感下。兄黄廷宣(按察司佥事)、黄廷义、黄廷礼。弟廷良、廷本、廷脩、廷陈、廷纪[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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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罗宏
明朝衡州府通判
嘉靖年间
继任:
聂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