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廷用(1500年—1566年),字汝行,號少村,晚號四素居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唐御史黄滔之后,宋状元黄公度十二世孫。

黃廷用
大明工部右侍郎
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出生弘治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
逝世嘉靖四十五年
配偶娶宋氏,继娶洪氏
親屬(子)黄槐、(孫)黄辉
出身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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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鄉試第三十三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三十七名,登第三甲第二十三名進士[1][2]。四月改选为庶吉士,送翰林院读书。十六年授翰林院检讨,任辛丑科(1541年)会试同考试官,甲辰(1544年)为廷试掌卷官,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任《大明会典》纂修官,同年十一月升翰林院编修,丁未(1547年)为廷试受卷官,己酉(1549年)为應天府乡试考试官,庚戌(1550年)为会试同考试官。三十年(1551年)擢司经局洗马兼翰林院侍讲,次年七月给事中黄亢白弹劾他素行不谨,不能再担任乡试考官,遂被调南京别用,改任南京兵部车驾司员外郎,未到任。三十三年御史陶某再次弹劾,再贬为衡州府通判,稍迁太仆寺丞,三十五年八月升尚宝司丞,十一月升本司少卿。三十六年四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次年升本寺卿,再升光禄寺卿,三十九年九月升工部右侍郎。提督大石窝兼理车轮。不久吏科给事中李瑜上言其贪鄙无物,不堪重任,黄廷用被令闲住,而以大理寺卿刘学易代之。

黄廷用回乡后,适值倭寇之乱,曾被贼寇抓住,居贼中五月。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月初十日病卒,享年六十七岁。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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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黃澍;祖父黃甘霖;父黃德卿,母鄭氏。永感下。兄黄廷宣(按察司佥事)、黄廷義、黄廷礼。弟廷良、廷本、廷脩、廷陳、廷紀[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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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羅宏
明朝衡州府通判
嘉靖年間
繼任:
聶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