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木子美
Berthe在话题“请求把“李丽”改名为“木子美””中的最新留言:12年前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如果您是本条目的主角,请参见关于您本人的条目及自传。如发现条目主角编辑条目时,请参见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 |
本条目与高风险主题在世人物传记相关,故适用高风险主题流程及相关规范。持续或严重抵触维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针指引的编者可被管理员封锁或实施编辑限制。用户在编辑本页面前应先参阅高风险主题相关规范。 |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小作品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1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移动自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
- 木子美:不适合百科全书条目--Shizhao 06:43 2003年12月8日 (UTC)
- 删. --Menchi 06:51 2003年12月8日 (UTC)
- 删之.Dersonlwd 07:50 2003年12月8日 (UTC)
- 我倾向于认为:如果能写出NOPV的内容翔实的分析材料,那么这种社会热点性质的条目就可以保留。如孙志刚事件也是社会热点,并且促成了中国收容遣送制度的改革,我觉得就可以收入百科全书。--Mountain 12:45 2003年12月8日 (UTC)
- 我的观点主要有两条:成为社会热点的事件可以收入百科全书;不要因为木子美事件本身涉及色情和炒作而否认它成为社会热点。大家讨论。--Mountain 12:50 2003年12月8日 (UTC)
- 改一下或许没必要删。--Formulax 01:51 2003年12月9日 (UTC)
- 我认为保留可以,但是需要修改。而且她本名李丽,木子美只是一个笔名,而且其笔名也不只这一个,同时也是一个专栏作家。我认为应该用其真名。木子美做重定向--Shizhao 02:34 2003年12月9日 (UTC)
- 这倒不错,客观,理性的条目也可以正视听.--Dersonlwd 02:58 2003年12月9日 (UTC)
- 在该条目没有变得更有意义之前,删除比较合适,或者移动到对话页--Dersonlwd 02:52 2003年12月11日 (UTC)
- 关于社会热点的特殊性,以怎样的方式来写呢?大家讨论。--Dersonlwd 02:59 2003年12月11日 (UTC)
- 移动到对话页比较合适--Shizhao 03:21 2003年12月11日 (UTC)
结束移动 * 结束移动
请求把“李丽”改名为“木子美”
编辑李丽→木子美:这是与作家木子美相关的讨论页--Berthe(留言) 2012年8月20日 (一) 12:1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