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李宗瑞性侵案
Vacuum在话题“修改了媒体误报部分”中的最新留言: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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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已经由新闻、媒体机构作为内容来源所引用。引用这篇条目的文章是: 于2012年11月2日所发表的《媒体大规模误报“李宗瑞被判14年” 案件仍未宣判》,出自21CN娱乐。 请同时到Wikipedia:新闻报导引用维基百科的内容处加入有关资料。(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仅限于放在条目讨论页的页顶。) |
李宗瑞系因淫照事件而广为人知,故拟于近日更名为李宗瑞淫照事件,有异议者请发言,谢谢!-Kolyma(留言) 2012年8月25日 (六) 04:29 (UTC)
- 异议,请问现有的段落内容适用于您说的“李宗瑞淫照事件”吗?怎么看都不太合适吧?那您要如何改写传记条目,改写为事件条目的架构?再者司法尚未定谳,这是富少涉嫌性侵的案件,照片或影片外流则是次要。之所以会获得台湾媒体关注度是被害人为公众人物,以及被告逃亡多日,导致发布通缉。个人以为不论是加笔或改写内容,或是条目更名,都应该慎重,免得万一案件真的被乔掉的话,小心被告反咬毁谤。-P1ayer(留言) 2012年8月25日 (六) 09:56 (UTC)
- 重点应在有无性侵,淫照或说性交照片本身并不是案情的主要核心。金☧肃≽◕≼♛† 2012年8月25日 (六) 10:35 (UTC)
- 这个条目只是介绍某人,不是介绍性侵案件,快快改名吧!(若要回复此主题请于本页进行,如回复至本人讨论页将不予受理,多谢合作!)ltdccba--Jason--Lin-> 2012年8月26日 (日) 05:32 (UTC)
(*)提醒:已发起条目存废讨论,请移驾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25参与讨论。--Kolyma(留言) 2012年8月26日 (日) 13:21 (UTC)
相关维基方针
编辑- Wikipedia:生者传记(Wikipedia:中立的观点、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
- 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在世的人→在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中,扮演关键角色的人物)
- Wikipedia:关注度 (社会案件)(事件发生地的国家或地区之任两个以上,堪称中立的报纸或杂志的长期报导,指报纸连续两天以上合计2个以上版面的相关报导,或杂志具有4页以上的篇幅的相关报导。)
- Wikipedia:关注度 (事件)
- 给对于条目内容或条目名称有意见的人,仅供参考。-P1ayer(留言) 2012年8月25日 (六) 14:07 (UTC)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 哪一位台湾富二代涉及性侵案件,2012年8月起被通缉?
- (!)意见--这种问法不够精确吧!?DYK的问题是会被长久保留的,“目前”是什么时候呢?
宜改为:哪一位台湾富二代涉及性侵案件,2012年8月起被通缉?克劳棣(留言) 2012年8月19日 (日) 14:08 (UTC) - (!)意见,原条目内容是由元大金融控股公司的条目所切出,经多人补充后得现今之内容,但个人以为此条目若放进新条目推荐里,恐怕不妥。-P1ayer(留言) 2012年8月20日 (一) 09:23 (UTC)
- (-)反对,挂有维护模板,存在BLP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0日 (一) 15:04 (UTC)
- (-)反对,案件的叙述没有以条目主角为中心,叙述风格为将案件作为一个单独条目看待。--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8月20日 (一) 15:30 (UTC)
- (-)反对,一般会以案件式的条目处理,人物类的条目较不适合。--阿福_Talk 2012年8月25日 (六) 15:47 (UTC)
- (!)意见--这种问法不够精确吧!?DYK的问题是会被长久保留的,“目前”是什么时候呢?
判决结果
编辑大批的大陆媒体都在报道已判刑14年,都还称"据台湾媒体报道",现在的媒体记者智商令人担心。--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9:10 (UTC)
- 大陆媒体的素质也没多高....像天津地铁九号线的一辆特殊车种就硬要说是新买的(我经常性跟地铁官方打交道..但实在是受不了).....天津的台湾维友表示他们满嘴跑地铁.....引用一句经典名言:伤不起,伤不起阿!!ltdccba--Jason--Lin-> 2012年10月30日 (二) 17:47 (UTC)
修改了媒体误报部分
编辑原段落使用“中国媒体”,此处有歧义。在中华民国仍然存在的情况下,中国可以用于指代中华民国。--Vacuum(留言) 2013年5月4日 (六) 20: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