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指引第2号:增设翻译和转载类来源规定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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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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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讨论摘要)
编辑社群经讨论:
- 注意到不标明出处即引用、转载甚至抄袭其他来源的情况广泛存在;
- 认为应制定相应规定,规范翻译和转载类来源的使用。
正文
编辑- 在《可靠来源指引》第2(来源的类型)章节后新增一个章节“翻译、转载类来源”,其内容为:
- “列明来源时应尽量采用原始出处。对于翻译自外文的中文来源,应尽量附上原始外文出处,以便查证。当某一来源的主要内容是完整复制、转载、搬运、摘录自其他来源时,编者应该转而采用原始出处。转载类来源的可靠性继承自原始来源,自行出版物被转载后仍应被视为自行出版。大众媒体常常会引用第一手资料或其他来源,此时编者无须采用原始出处。但对于可靠性受争议的媒体和准确性存疑的报道,若其引用了其他媒体采编的内容,例如“据某某报道”,则应采用原始出处。上述来源可用于说明翻译、转载或引用本身这一行为。如果原始出处获取困难,如小语种、线上付费或仅有印刷品的来源,编者可继续采用普通来源,但仍建议附上出处。”
- 上述修正自公示通过之日起施行。
修正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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