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Tonync/2007年3月23日Wikimedia版权许可方针决议

Tonync在话题“基金会新方针: 第3阶段讨论”中的最新留言:17年前

2007年3月底开始,社群就基金会版权许可方针做出详细讨论。由于并未成为正式社群方针或指引,以下仅存档于个人页面空间。

本人正在尝试统合1.以下存档、2.基金会的决议、以及3.英文版的处理方法,写成中文版新适用的方针。工作目标清单如下,如能得到各方协助,完成新方针制定工作,社群将不胜感激:

中文版新适用的方针,里面需记载:

上载图片流程:

基金会最新的版权方针

编辑

wikimedia基金会决定了一个最新的版权方针,我们应该如何根据这个政策制定我们图像的版权方针?--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58 2007年3月27日 (UTC)

感觉他们主要想说的就是要限制合理使用,怀疑基金会受到了来自娱乐界和出版界的压力。不过我们的合理使用很多是集中于ACG领域,而且大多是屏幕截图,讨论起来应该比较容易吧。这个方针并没有具体地说哪些情况属于必须删除,也许是执行时可以有一定灵活度?--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10:24 2007年3月27日 (UTC)
把方针给翻译了。第3条明确指出大部份在世名人肖像不应合理使用,因此{{promophoto|{{{2}}}}}的人物图可能要悉数删除。第4条也指出,所有新上载的合理使用图片,必须附有合理使用理据,否则也会成为删除对象(subject to deletion)。第5条则说“应当”(should)删除,中文版社群也许可以考虑,是否要将合理使用理据变成“必填栏”,否则同样予以快速删除?-- tonync (talk) 12:35 2007年3月27日 (UTC)
我们可不可以把第5条解释成,“凡针对同一事物的合理使用图片,均只允许使用一张,凡此之外再多传任何说明同一事物的图象即不被视为有合理使用的理由,应予替换或删除”?--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13:55 2007年3月27日 (UTC)
请问如何理解成“每样事物只许上传一张图片”?一样“事物”如何作定义?-- tonync (talk) 15:58 2007年3月27日 (UTC)
比如说,同一个人的肖像只能有一张,同一作品的相关图片(封面及截图)只能有一张?WiDE 写于世界时间 16:08 2007年3月27日 (UTC)
这样定得太死了。作指引可以,作方针恐怕会妨碍记录某些重要事件(见愚下文解释)。另,如果一刀切禁止合理使用“在世名人肖像”,“在世名人”又该如何定义?例如一些演艺人员,因为某些作品已经小有名气了(可还未到上报纸的地步),但又很少(更可能没有)人拍到她的照片自由发布,那就不能合理使用有版权的照片(可能是公司的宣传照或个人的BLOG照)描述她吗?--Computor 22:28 2007年3月27日 (UTC)
那么此作品内的虚构人物(例如哈利波特)或是此作品的衍生作品(例如轻小说改编成的动画)呢?--Jnlin讨论) 17:07 2007年3月27日 (UTC)
我觉得应该理解为,每个条目最多只允许一张合理使用的图片?--百無一用是書生 () 18:03 2007年3月27日 (UTC)
如果一个条目中介绍了一位歌手的几张唱片,这个会有点为难。Stewart~恶龙 21:49 2007年3月27日 (UTC)
不同意。原文没有一句是明确把每个“条目”可用的合理使用图片限制在“一张”,不同意这种“立法性解释”。何况,有一些场合(例如一些战争/危险的场面,太空的观察等),没有平民可以(或敢于,或够钱)进去拍版权自由的照片,可能只有商业机构或官方提供的照片(有时候官方的照片不是版权自由的,例如人民网和中国大陆很多机构的网站)。如果规定只能合理使用一张这类的照片,不是对描叙一些可能很重要的事件构成了妨碍吗?另外,窃以为中文维基的合理使用规定,与通过的新决议并无抵触,无需刻意停用上载档案功能,诸君意下如何?--Computor 22:28 2007年3月27日 (UTC)
我并不常常使用“上传档案”这功能(我喜用自由版权图片,也提倡大家用自由版权图片),不过前天偶而要用该功能的时候,才发现上载档案图示已经从导航列移除。为了要找这编辑项目,笨笨的我花了十分钟才找到(今天在哪里,又忘记了)。我再三强调管理员或行政员对于维基的维护或“改变”,如果是立意好的,应该被鼓励尊重,但像这等大事,应该事前先沟通,取得一定共识再做为佳(与可大胆修改条目内容的本质极为不同)。不然,至少也该在做好之后,于明显处放个“ㄟ,这功能已经不见了欧”告示,提醒别人一下。--winertai 01:46 2007年3月28日 (UTC)

前天大概是没放,但昨天有放在最上方了。--Jnlin讨论) 02:04 2007年3月28日 (UTC)

我认为大致上新政策最重要的就是说,除非在合理的预期中,不可能有自由版权图片来替代,才可以使用合理使用的原则。而且这种合理使用要降低到最低的限度。例如在世人物的照片,总可以预期到会有人能够提供自由版权的图片,因为总是能够被拍摄到。(如果一个演员连报纸都还上不了,wikipedia是否应该收录都成问题)。
对于最低限度应该如何理解,还很难说,Douglasfrankfort的想法也有道理。Computor的意见很对,对于战争图片应该如何最低限度的使用,可能还需要讨论。我想前提是照片是否重要到必须使用。
我们应该抓紧修订wikipedia:合理使用,并且修订所有的合理使用template(或许可以参照英文版),我已经根据英文版更新了几个合理使用template的说明--百無一用是書生 () 02:17 2007年3月28日 (UTC)
照著英文版是不错,但能否在客栈中简单解释一下跟原本的差别?(如果一个演员连报纸都还上不了,wikipedia是否应该收录都成问题),但报纸图片应属于合理使用。--Jnlin讨论) 02:19 2007年3月28日 (UTC)
关于“上不了报纸的演员”,我构思中的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很多的AV女优,很多都很有名(维基百科就记载了不少),但报纸(通常是严肃性与公信力共存,属于维基百科鼓励引用的那种)很少会报导以致介绍她们,这是否代表她们不该被收录呢?“报纸是老板的私器”(金庸语,我认为所有出版物都是——受政治干预的不算),不应该是界定是否值得收入百科的唯一标准。--Computor 03:23 2007年3月28日 (UTC)
实际上,不只AV女优,日本人物对自己的肖像权是很保护的,几乎日本维基的名人条目都没有图片,而且每张日本人的照片都有严格的使用权限制。WiDE 写于世界时间 06:33 2007年3月28日 (UTC)
约略看完新版权说明后,我有个较根本的想法,我们是否该思考著:在版权难以厘清的情况下,条目相关机构或人物也不乐意提供下,所有维基条目“一定”要有图吗或一定要那么多张图吗?用大量连结来替代有争议的“合理使用”是否可以勉强改善条目的效果?另外,我想有个比较离题的看法,那就是希望主写在世人物条目(尤其是艺人或政治人物)、媒体、卡通的维基人,能够不要有著“我这条目要等同官方网页”或“超过官方网页”的宏大志愿。也希望关注版权的管理员或行政员在这关节上,能够与其他人多做沟通。--winertai 03:46 2007年3月28日 (UTC)
赞成此看法。有的艺人条目使用合理使用图片真的太夸张了,连每一张唱片及海报都贴上去。这样做的人似乎忘了维基百科不应成为追星网站。个人认为用外部链接代替即可。--Ellery 04:08 2007年3月28日 (UTC)
此外,也不能排除有匿名却又著名的人物,公众根本不知道他是谁,无从拍摄,要描述只能透过有版权的图片(如王维林,他举世闻名,但身份和下落都不详)。如果这“在世人物”的版权图片不能合理使用或只能选用一张(假设有多张,都极重要),因这一限制不能收入,这样一本百科全书是不是叫人哭笑不得?--Computor 03:48 2007年3月28日 (UTC)
同意winertai,我们无需执意要加入图片,因为这是以文字为主的百科全书,感觉中文维基确实比其他语言如日文维基较为偏重图片。--Gakmo (Talk) 04:15 2007年3月28日 (UTC)
哪里有方针政策写明维基是“文字为主的百科全书”呢?我一直都支持“一图解千文”,帮助了解内容之馀更吸引了读者(看霍金的《时间简史》和《胡桃里的宇宙》,都有插图本,远比纯文字本受欢迎),只要图片是为更好的注译文字,不是成了大画廊,它的使用是很值得鼓励的。日语维基保护肖像权上了牛角尖,损害了丰富内容的空间和运用照片的创意,我觉得很可惜。中文维基不该再犯同样的错误。我们的内容已经很有限了。--Computor 23:43 2007年3月28日 (UTC)
我们主要还是讨论一般性的问题。个案应该个别处理。匿名却又著名的人物可能比较特殊,因为可能还牵涉到隐私权的问题。此外,在世人物的照片并不是说完全不能合理使用,但是他们的照片不能仅仅是用来辨别他们的长相,而是必须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才可以合理使用。(请参考根据英文版修订后的Template:Promophoto
另外,我们的另外一个重点是如何能够确定合理使用依据。我们需要规划一个极具描述性的,用户尽量容易理解和执行的指导,以便用户可以给出详尽的合理使用依据。我认为,基金会的这个方针中,给出详细的合理使用依据也是一个重点。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5:39 2007年3月28日 (UTC)
我自己比较关心的是,我在自己创建的电影条目里都会上传一张电影海报(书籍、电视剧…等等文本,以此类推),这是否在讨论的应限制范围之内?WiDE 写于世界时间 06:39 2007年3月28日 (UTC)
对WiDE所说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只要注意使用的数量(最低限度)和使用的目的(例如一个战争电影的海报却用在该战争的条目中,基本上是不允许的),以及图像的品质(低解析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08:34 2007年3月28日 (UTC)
同意书生。我认为在描写书本、电影的时候加上其封面或海报,是很值得鼓励的。现行制度下合理使用已经规定上载者加上依据了(用文字或模板),和新决议的要求并无二致。--Computor 23:52 2007年3月28日 (UTC)
只是不可能限制一个条目只可有一幅合理删除图像而已,还有借问一下,是否纳粹的所有图片而列入公有区域? Chanueting 14:34 2007年3月29日 (UTC)
看了新方针,需要知道的是,对于在世人物肖像,20年前与现在面貌可能已经改变,所以涉及是否合于描述重要历史事件。例如,维基文库加了北京市公安局搜捕“高自联”在逃分子通缉令时,虽然文字是中国公有领域,但21名搜捕对象的照片,与Shizhao在维基文库讨论以后,不尽然是公有领域,虽然原作者难以考证。这样一来,就需要知道还能不能以描述重要历史事件宣称合理使用。这可能有模糊带。--Jusjih 15:30 2007年4月2日 (UTC)

衍生话题

编辑

我觉得大多数有版权的图片是不是可以考虑都用外部图片这种形式来表现就好了?例如这个条目:James Purdey & Sons。-- 百楽兎 06:39 2007年3月28日 (UTC)

提供相关的网站链接,不就可以让读者找到很多图片了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08:34 2007年3月28日 (UTC)
因为相关网站不一定有好图片,有好图片的不一定是相关网站,而且有些有好图片的网站不一定是中文,所以不谙外语的读者可能不见得能了解图片说明。-- 百楽兎 15:25 2007年3月28日 (UTC)
看到很多发言打算借新的版权决议,减少维基百科的图片使用,不论是自由的还是合理使用的。我对此感到忧虑。现行的合理使用规定行之有效,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很大的空间去使用图片,对内容的理解、增色大有帮助,更对读者添了吸引力。只要不滥用(如变成了大画廊),这对维基百科成为高质量的网上百科是很重要的。新的版权决议不过是要统一所有维基计划的合理使用,和促使移除不合法的图片,中文版的规则早符合它的要求了,我们不需要庸人自扰。日文维基对图片使用的过度规限,已经对其内容的丰富构成负面影响。中文版如果步日文版的后尘,实在是一种倒退。--Computor 23:43 2007年3月28日 (UTC)
合理使用是否要根本杜绝,在未来还会成为问题。这不能说是倒退,很多人(以及基金会的某些人)主张完全的自由内容,他们认为这是一种社会和文化的进步(所谓的自由文化运动,wikipedia是其中的一个中坚分子,但是这个运动刚刚起步没有几年,主要还是在英语国家影响,在中文世界基本还是陌生的,属于遥远的新鲜事物)。目前的决议主要还是Computor所说,把合理使用的政策规范化。但是中文版的政策很难说符合要求,这还需要进一步的审查。但是目前的新政策对大部分的合理使用没有太大影响,最多就是注意滥用的问题,以及对来源的要求和合理使用依据的说明,影响最大的估计也就是只有宣传照片这方面,可能大部分的照片都要被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48 2007年3月29日 (UTC)
外部图片是很好,但可能要注意不可以直接连接图片,而是连接到含有图片的网页。--Jnlin讨论) 06:50 2007年3月30日 (UTC)
Why?版权问题?-- 百楽兎 16:04 2007年3月30日 (UTC)
礼貌问题,不会让人认为此图的提供者是维基百科。也方便使用者找到伴随于图上的说明及原图的作者。--Jnlin讨论) 16:06 2007年3月30日 (UTC)
可是这样便有了我上面说的“有些有好图片的网站不一定是中文,所以不谙外语的读者可能不见得能了解图片说明。”这种问题。不谙外语的读者可能要看哪张图片都不知道。-- 百楽兎 00:05 2007年3月31日 (UTC)
原本我也觉得这样不错,可是经Jnlin兄提醒后发现,直接连结外部图片连提示使用者图片来源都省了,可能比合理使用更糟糕。WiDE 写于世界时间 00:42 2007年3月31日 (UTC)
WiDE过度解释Jnlin的意见了。合理使用是版权问题,图片的超连结不是,两者不能比较。-- 百楽兎 04:36 2007年3月31日 (UTC)
很多网站规定图片不得直接外连的,这是因为很多人直接在贴图区用<img>的HTML语法连结图片,不但导致流量过大,也让人误会此图由贴图区提供。同样的,也有网页被人用<iframe>的方式夹带在其他网站中,这也会让人误会此网页的提供者。虽然直接连结图片不是版权或法律问题,但也要想想对方的想法。例如 flickr 就规定,若要使用 flickr 的图片,必须提供连结回该图片的 flickr 的页面。总之,我认为可以同时提供两个连结,一个连结为图片,一个连结为网页;或提供网页连结,并说明图片位置。--Jnlin讨论) 18:55 2007年3月31日 (UTC)

合理使用的版权标志

编辑

我正在整理wikipedia:图像版权标志。主要是根据英文版以及基金会的方针来修订(英文版似乎也没有全部修订完毕)。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意见一起来讨论。

目前发现的问题有:

  • {{Magazinecover}}:杂志封面的使用,英文版似乎对于在该杂志条目中作为插图的意思表达得很模糊,还是我的英文理解错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08:34 2007年3月28日 (UTC)
感谢书生兄持续的关注,我也赞同中文维基越来越跟随现今世界重视智财权的普世价值。不过个人以为,在研拟相关因应措施外,也请书生兄及有心人稍注意新措施实施后几个重点:1.是否溯及既往?2.删除是否需要提交?3.与投票结果不符者如何处理?我相当赞成不要用模糊的字眼来规范这项措施,而是使用量化及清楚的定义,来避免尔后在删除讨论的过度争执。举例而言:“一条目内仅可使用一张合理图片”、“所有网路图片来源,必须来自标示分享的网站”、“其他语言维基可自由运用”、“杂志封面应用必须低解析度、含杂志名称、且与条目内容相关”。--winertai 01:25 2007年3月29日 (UTC)
  1. 2007年3月23日之前的删除需要经过讨论(也就是提交删除)
  2. 之后的图片应该可以快速删除
  3. 这只能个案处理。如果投票结果与当前方针相冲突,就应该根据方针,而不是投票结果。

此外,“其他语言维基可自由运用”未必就适合中文版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08:20 2007年3月29日 (UTC)

第二次讨论新版权许可方针

编辑

再次启动有关新版权许可方针的讨论。整理上次讨论重点如下,请先细阅以下整理内容

上回讨论基础:
  • 维基百科以自由内容为首要。合理使用是有限度妥协,暂时没必要杜绝。
  • 合理使用档案应该与条目有直接关联。
  • 新合理使用方针订明,“如能合理地预期,某人会以同样目的上载自由许可档案”,不得使用合理使用档案。方针举出实例:不得纯粹为了显示在世名人的样貌,而使用有版权的图片。
  • 合理使用所允许的“必须尽可能少。”
  • “ 一旦有自由许可版本,而又能满足同样的‘教育用途’时,均必须以自由许可版本取代。”
上回讨论达至共识:
  • 维基百科不应该为了期望等同或超越官方网页内容,而使用大量、过量的合理使用档案。
  • 合理使用方针应该以原则为主,不用绝对量化指标。
  • 以超连结方式导向显示档案的外部网页,是可行且有效的妥协办法。
希望社群釐定何谓新方针的“教育用途”。

一般图片插图用于辨认文章所述内容,部分常见例子仍未达成明显共识:

  • 艺人条目,用唱片封面作为插图?
  • 动漫角色及作品条目,显示动漫角色图片或剧照?
  • 新闻事件条目,以相关报刊头条、剪报、新闻画面作为插图?
  • 报章书册条目,以封面作为插图?
  • 演艺作品以剧照、造型照作为插图?

希望社群达成共识,为上述常见例子订明社群立场以及其处理方法,以便各编者知道甚么可为、甚么不可为。 -- tonync (talk) 17:00 2007年4月5日 (UTC)

具体实例讨论

编辑

请先阅读上述整理内容。 -- tonync (talk) 17:18 2007年4月5日 (UTC)

艺人条目,用唱片封面作为插图?

  • 无意见,但不可以过多。建议一条目最多五张。--Jnlin讨论) 17:10 2007年4月5日 (UTC)
  • 认为应该避免量化,图片多寡得看艺人资历。建议每张图片需配有起码100汉字非列表内容,以平衡“自由vs合理使用”比率。-- tonync (talk) 17:18 2007年4月5日 (UTC)
  • 我主张宁缺毋滥,应看该唱片专集的重要性(例如流行程度)才决定收录与否。--Computor 00:35 2007年4月6日 (UTC)
  • 同意Jnlin和Computor的意见。—出木杉 02:46 2007年4月6日 (UTC)
  • 我认为艺人条目不应该用唱片封面作为插图,尤其是只用来辨识人物的相貌--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17 2007年4月6日 (UTC)
    • 过去经验是,艺人条目如果连载大量唱片封面作插图,多数是附在唱片列表旁边,这种做法和新方针是否配合?-- tonync (talk) 05:41 2007年4月6日 (UTC)
  • 建议最多只用一张封面(代表作)作插图。WiDE 写于世界时间 03:26 2007年4月6日 (UTC)
    • 我不同意就数量作硬性规定。合理使用与否取决于理由,理由不充分一张也嬚多。如果理由充分(例如不同时期,不同的代表作和影响力),需要用两张、六张又如何?--Computor 07:36 2007年4月6日 (UTC)
  • 同意Computor的意见,应该要看重要性及理由决定。--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07:45 2007年4月6日 (UTC)
      • 这一点上可能与下面其它几种会有不同之处:唱片封面所说明的内容主要是唱片外观的辨识,以及唱片画面所表现的内容和主题。在艺人条目中使用唱片封面,很可能的情况就是用唱片封面上的人物图像作为对该人物的辨识。如果是在人物条目中介绍唱片的时候使用唱片画面,则主要就是唱片外观的辨识。这两种情况很显然和目前的授权方针不符合(这和用一个玫瑰花的邮票来作为玫瑰条目的插图属于同一种性质)。除非是理由充分,该唱片的画面对这个人物有很重要的影响才可以使用(例如,唱片的画面引起过一些争议),并且应该有这个唱片画面相关的文字介绍--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43 2007年4月7日 (UTC)
  • 不同意就数量上做硬性规定,艺人条目有唱片列表并使用唱片封面的话,应对每一张唱片简短说明。不反对将唱片封面作为艺人条目的插图,但若单单仅有插图功能时,不可过多(建议三张以下,视条目长短及艺人作品多寡而定)。不可有仅有唱片封面及列表而除发行时间、曲目外无任何说明的情形。—小篮子....找他抬杠? 05:29 2007年4月9日 (UTC)
  • 应限定一个条目内只能有一张唱片封面,个人认为挑张最能介绍该艺人的该张专辑即可,没有必要在一条目内贴上多张唱片封面。‘维基百科不是影歌迷网站’。—Ellery 08:22 2007年4月10日 (UTC)
  • 不同意硬性规定唱片封面数目,若条件太苛刻,会阻碍百科的兼容力。—Iflwlou [ M {  17:08 2007年4月12日 (UTC)

动漫角色及作品条目,显示动漫角色图片或剧照?

  • 无意见,但不可以过多。建议一条目最多五张。--Jnlin讨论) 17:10 2007年4月5日 (UTC)
  • 建议每张图片需配有起码100汉字非列表内容,以平衡“自由·合理使用”比率。-- tonync (talk) 17:18 2007年4月5日 (UTC)
  • 我赞成收录。除非作者放弃版权,否则动漫作品和人物不可能取得自由的图片,合理使用是唯一的方法。但我不同意硬性规定图片数目,每次合理使用的理由都应该是独立的,该看条目的内容个别评定每幅图片是否值得收录。--Computor 00:35 2007年4月6日 (UTC)
  • 同意Jnlin和Computor的意见。—出木杉 02:46 2007年4月6日 (UTC)
  • 同意tonync的意见,而且应该尽可能少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17 2007年4月6日 (UTC)
  • 我也赞成收录,但是不可以泛滥,有必要才用。--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07:45 2007年4月6日 (UTC)
  • 同意Computor的意见,但不宜过多。—小篮子....找他抬杠? 05:29 2007年4月9日 (UTC)
  • 提供网页连结,供读者检阅,无需上载图片。--Gakmo (Talk) 19:56 2007年4月9日 (UTC)
  • 应限定一个条目内只能有一张动漫角色图片或剧照,个人认为挑张最能介绍该动漫作品的动漫角色图片或剧照即可,没有必要在一条目内贴上多张动漫角色图片或剧照。—Ellery 08:22 2007年4月10日 (UTC)
  • 赞成收录,动漫角色图片不是“人”,永远不会“死”,除非作者死去一百年,永远不能得到GFDL。—Iflwlou [ M {  17:09 2007年4月12日 (UTC)

新闻事件条目,以相关报刊头条、剪报、新闻画面作为插图?

  • 倾向同意。--Jnlin讨论) 17:10 2007年4月5日 (UTC)
  • 如果重要性足够,又没有自由的内容可以达到同样效果,我赞成。--Computor 00:35 2007年4月6日 (UTC)
  • 很难有替代图片,同意。—出木杉 02:46 2007年4月6日 (UTC)
  • 这里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1. 纯粹以相关报道画面来说明条目内容。这可能会导致很多版权问题。因为几乎所有的新闻照片都需要授权才可以使用,而且以往的一些事件已经可以表明(911,伦敦地铁爆炸案等),都可以找到自由版权的图像。这种情况我不赞成合理使用(除非该画面无可替代,而且具有很重要的意义)。2. 因为相关报刊头条、剪报、新闻画面而引起的事件(例如日德兰邮报的漫画事件)。这种情况因为不可能找到自由版权图像,可以合理使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21 2007年4月6日 (UTC)
  • 在没有自由版权图片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例如911事件,已有美国政府的PD图像,就不应加入合理使用图片)--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07:45 2007年4月6日 (UTC)
  • 同意,此类状况不容易找到自由内容。—小篮子....找他抬杠? 05:29 2007年4月9日 (UTC)
  • 同意书生。--Gakmo (Talk) 19:56 2007年4月9日 (UTC)
  • 同意User:Shizhao的看法。—Ellery 08:22 2007年4月10日 (UTC)
  • 没有自由版权图片的情况下同意使用。—Iflwlou [ M {  17:08 2007年4月12日 (UTC)

报章书册条目,以封面作为插图?

  • 同意,但倾向一条目一张为限。--Jnlin讨论) 17:10 2007年4月5日 (UTC)
  • 倾向封面以一幅为限。封面的所谓“教育用途”纯粹在于辨认书册,因此再版印刷、不同出版商印版、不同语言印版,如无特别用意,则应该限于一幅。 -- tonync (talk) 17:18 2007年4月5日 (UTC)
  • 同上。除非某期封面特别有历史价值。--Computor 00:35 2007年4月6日 (UTC)
  • 同意Computor的意见。—出木杉 03:25 2007年4月6日 (UTC)
  • 同意Computor与tonync的意见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17 2007年4月6日 (UTC)
  • 同意tonync的意见。--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07:45 2007年4月6日 (UTC)
  • 同意tonync及Computor的意见。—小篮子....找他抬杠? 05:29 2007年4月9日 (UTC)
  • 同意tonync,限用1张。--Gakmo (Talk) 19:56 2007年4月9日 (UTC)
  • 同意tonync及jnlin的看法,限用一张。—Ellery 08:22 2007年4月10日 (UTC)
  • 不同意硬性规定封面数目,若条件太苛刻,会阻碍百科的兼容力。—Iflwlou [ M {  17:08 2007年4月12日 (UTC)

演艺作品以剧照、造型照作为插图?

  • 不同意,建议使用DVD封面、海报等。--Jnlin讨论) 17:10 2007年4月5日 (UTC)
  • 倾向以一幅具代表性图片为限,如DVD封面、海报等。-- tonync (talk) 17:18 2007年4月5日 (UTC)
  • 与动漫角色及作品同等对待。总的来说,我也是认为宁缺毋滥。--Computor 00:35 2007年4月6日 (UTC)
  • 同以上意见,除非该剧照对于作品内容具有重要的意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17 2007年4月6日 (UTC)
  • 同意tonync的意见。--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07:45 2007年4月6日 (UTC)
  • 建议使用DVD封面、海报,并以一幅为限。—小篮子....找他抬杠? 05:29 2007年4月9日 (UTC)
  • 同意用封面或海报,并只限1张。--Gakmo (Talk) 19:56 2007年4月9日 (UTC)
  • 同意tonync及小篮子的意见,限用一张。—Ellery 08:22 2007年4月10日 (UTC)
  • 同意用封面或海报,但不同意硬性规定数目,若条件太苛刻,会阻碍百科的兼容力。—Iflwlou [ M {  17:08 2007年4月12日 (UTC)

邮票,钱币等可能有版权的图片

  • 只应该在相关的邮票,钱币等条目中使用(除非这个邮票,钱币图像是自由版权),在其他地方使用应该删除(例如用一个玫瑰花的邮票来作为玫瑰条目的插图)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17 2007年4月6日 (UTC)
  • 若有条目介绍相关邮票、钱币而未使用图片(条目作者在编写时可能未取得图片,而图片由他人上传而不知已有条目)的情形,发现此一情形者应协助将图片放入相关条目,此时不应删除。在非上述状况下则应该删除。—小篮子....找他抬杠? 05:29 2007年4月9日 (UTC)
  • 同意只限用于直接描述的条目中使用。--Gakmo (Talk) 19:56 2007年4月9日 (UTC)
  • 同意以上三人的看法。—Ellery 08:22 2007年4月10日 (UTC)
  • 不同意只在相关的邮票,钱币等直接描述的条目使用,不能将邮票、钱币内的图片使用及其意义一并抹杀。—Iflwlou [ M {  17:08 2007年4月12日 (UTC)

其它问题

编辑

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是,我听说香港的著作权条例中没有合理使用条款,希望香港的参与者能够证实,并解释一下。如果真的如此,根据新的授权方针(方针限于某个别计划,并符合美国法律、以及(如有)计划内容主要存取国的法律。),恐怕中文版要禁止合理使用了。此外,中国大陆法律要求:如果作者或版权持有人声明禁止使用,则未经作者授权,不能够合理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17 2007年4月6日 (UTC)

香港是有合理使用条款的,不过只限个人研究、教育等非牟利用途,条件颇为苛刻。香港知识产权署-版权-有否例外情况 --leeyc0找我) 05:22 2007年4月6日 (UTC)
针对书生君的忧虑,我作了一个小研究,跟大家分享一下。
我研究的结果是,香港的版权法律中,豁免版权限制的部分,和美国著作权法第107条(合理使用)不是完全兼容,但依维基百科的性质和版权决议的规定下,引用有版权的作品,是两地都提供豁免的。
首先我在香港《知识产权署》的网页:常见问题——香港的版权﹝一般资料﹞的“版权有否例外情况?”问题中得到以下的答案:(节录)
这只是指引,不是法律条文,没有法律效力。但“合理使用”的字样两次出现。现在要找出相关的条文,作仔细比较。
香港立法会的网站上,我找到一份工商及科技局提交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比较香港《版权条例》与美国《版权法》有关豁免版权限制的条文PDF的文件。文件于2004年2月准备。不久之后,《2003 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在2004年3月24日获通过,这是香港版权法的现行版本,并没有改动第38和39条,也就是最关键的两条。
香港的版权条例里的豁免,所以和美国的合理使用不完全兼容,是因为香港详尽的描述了豁免的条件,比如作教育用途就有第41至45条的详细规定。美国采用开放模式,没有限死任何可能性,允许国会和法院加以注解。文件认为,美国版权法第107条提到的目的——“批评、评论、新闻报导、教学(包括在课堂上分发多份拷贝)、学术交流或研究”,只是例子,不是允许目的的全部。由于这种弹性,在美国允许的,香港可能没有明文作出豁免。
但是第38条——研究及私人研习规定
和第39条—— 批评、评论及新闻报道
虽然有某些细节没有择录,但是适用于所有人或团体和所有类型的作品,大体而言和美国著作权法第107条(合理使用)所列出的目的“批评、评论、新闻报导……或研究”相符。所以这些合理使用的目的是两地都允许的。
我认为维基百科的内容属于研究(研究:有组织性的探究。使用有系统的(systematic),有特定方法的调查,去发现事实。英语原文:“Research: Organized study. Methodical investigation into a subject in order to discover facts.”摘自Encarta Dictionary 2005。寻求、表明和陈述事实——“一则没有重大争议的信息”——是中立的观点的要求,因此是研究的一部分,不过非原创研究),也有很多引用自出版物的评论、新闻性文字(尽管维基百科没有立场),因此维基百科合理使用图片,是受香港和美国的版权法律豁免的。
这是我得出来的结论。欢迎诸位赐教。--Computor 07:14 2007年4月6日 (UTC)

香港的法例我认为是十分之不合理的。所以对处理与香港无关的事物大可不必依从。另外献上这一篇文章 Iran and copyright issues,有空的可看看。--Hello World! 13:34 2007年4月9日 (UTC)

另外一个问题

编辑

我觉得大家在讨论的时候应该从各地的著作权法以及当前的授权政策出发来讨论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11:55 2007年4月9日 (UTC)

其实香港的版权条例是否只管制在香港的伺服器呢?—khris 06:49 2007年4月18日 (UTC)

基金会新方针: 第3阶段讨论

编辑

感谢上一阶段参与讨论的各位用户,上次讨论已经暂时存档。很高兴在新版权方针实际执行方面,达成了更多的共识。欢迎更多用户参与今回讨论,完成后,共识内容将并入Wikipedia:合理使用,我会加以整理并修正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指引。有意讨论者,请先阅读以下背景资料。-- tonync (talk) 15:32 2007年4月13日 (UTC)

过往讨论基础:
  • 维基百科以自由内容为首要。合理使用是有限度妥协,暂时没必要杜绝。
  • 合理使用档案应该与条目有直接关联。
  • 新合理使用方针订明,“如能合理地预期,某人会以同样目的上载自由许可档案”,不得使用合理使用档案。方针举出实例:不得纯粹为了显示在世名人的样貌,而使用有版权的图片。
  • 合理使用所允许的“必须尽可能少。”
  • “ 一旦有自由许可版本,而又能满足同样的‘教育用途’时,均必须以自由许可版本取代。”
  • 维基百科不应该为了期望等同或超越官方网页内容,而使用大量、过量的合理使用档案。
  • 合理使用方针应该以原则为主,不用绝对量化指标。
  • 以超连结方式导向显示档案的外部网页,是可行且有效的妥协办法。
整理过去1周讨论共识:
  • 动漫角色及作品条目,用相关图片或剧照:不能合理预期获得自由图片,辨认图中人物是可接受的“教育用途”,但使用必须有所限制。
  • 演艺作品,用剧照或造型照:不能合理预期获得自由图片,辨认该作品是可接受的“教育用途”。如无特别历史价值等重要用意,一张DVD封面或海报通常已经足够。
  • 新闻事件条目,用相关报刊头条、剪报、新闻画面作为插图:一般值得百科全书收录的新闻事件,都能合理预期获得自由图片,因此纯粹用于辨认事件,不属可接受的“教育用途”。如需使用,相关理据及文字说明应该具有说服力。另外,如果正是媒体报道引起的新闻事件(例如日德兰邮报的漫画事件),则可合理使用。
  • 书籍封面:一般“教育用途”纯粹在于辨认该书籍,再版印刷、不同出版商印版、不同语言印版,如无特别历史价值等重要用意,则应该限于一幅。
  • 邮票、钱币等:必须用于描述该邮票、该钱币。

如果上述整理有问题,请在以下另划段落讨论,并请就以下剩馀问题补充最后意见,达成共识:

讨论

编辑

艺人条目的唱片封面插图

编辑
  • 艺人条目用唱片封面插图:共识是不设数量限制,而唱片图片必须与唱片本身有关。但需要有多详尽的描述内容,才能支持转载一张图片?“发行日期+唱片歌目+播放时间”是否足以支持转载图片?如果再加上并未注明来源的“销量数字”呢?
    • 没有人发言,我这始作俑者来提提意见。我认为列表是不足以支持转载图片的,因为这些图片的本质会变成用来装饰零碎的资讯,多于用来辨认唱片本身。唱片如果要有附图,我认为必须要介绍唱片的详细内容,包括曲风、特色等,上述列表性质内容不应该用图片。-- tonync (talk) 15:24 2007年4月15日 (UTC)
      虽然我觉得细一点的内容是有必要的,但你要说歌曲的曲风跟特色的话…我觉得这种东西要叙述得中立不是这么简单,这种问题感觉很主观…有可能你跟我听同一首歌,感觉出来的情境或是注意到的地方都不一样,写出来的东西我想也不会相同。抓个日文版的条目来举例好了:ja:梦であるように。除了基本的曲目,曲子的作词曲者之外,大概能写的只有这首歌在歌迷圈的回响、用在什么作品上 (动画或game)、人气投票的排名或是之后有哪些歌手翻唱这首歌而已。--Alex S.H. Lin 15:49 2007年4月15日 (UTC)
      基本同意tonync意见。在艺人条目使用唱片封面的目的是什么?美化条目?让大家知道他出的唱片长得什么样子?用唱片封面中的艺人形象作为辨识他的相貌用途?这些我认为都不是合理使用的理由。而且唱片封面的版权还可能属于封面的设计者,用设计者设计的一个封面艺术作品,去说明一个艺人的长相,总是说不过去。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19 2007年4月16日 (UTC)
      曲风等可以根据杂志乐评作为可靠资料来源。据我所知,维基百科不是只记载中立资料,而是尽量根据可靠的来源,平衡各种值得记载的非原创观点。当然,如Alex所言,歌迷圈回响、所用作品也是可以记载的中立内容。总之,我仍然认为,艺人条目如果只有唱片曲目之类的列表,不应该附以唱片封面作插图,因为这除了将内容焦点变成有版权的图片外,也可能违反了基金会方针所说,所允许的“必须尽可能少”。 -- tonync (talk) 14:36 2007年4月18日 (UTC)
    • 艺人条目不一定只介绍这一个“人”的自身,介绍这个艺人的作品为何不可?并不一定是用来装饰,例如某歌手第一张唱片的封面。重要是,图片不是用来辨认歌手,而是唱片本身。又例如,公司条目为何不可介绍这公司重要或者知名的产品?我觉得,这个情况,是否“合理使用”,应视乎条目内有否对应的内容,而不是条目的标题是“陈大文”,就绝对不允许条目内出现陈大文的唱片封面之类。2014 18:59 2007年4月18日 (UTC)
  • 我认为过往的讨论太实质,未必能包容所有个案,我认为中文维基应给予场地,供个别例子作独立评核,即引入en:Wikipedia:Fair use review。在收紧规则的同时,亦应给予解释、再讨论的机会。2014 18:59 2007年4月18日 (UTC)
    • 一并回应2014两点。如果合理使用图片过多,而送交删除讨论,这是检讨合理使用是否合理的适当场所;我认为无须另辟页面,因为这会分散社群讨论焦点。另外,我个人主张不是完全禁止使用唱片封面,当然得看实际情况。不过过去实际经验就是,很多艺人条目都被弄得单纯是唱片曲目列表配封面插图,自由内容有限。我希望厘清的是,这种唱片封套方法,“教育用途”到底为何,而配合单纯的曲目列表,是否和新合理使用方针所指“必须尽可能的少”有所冲突?-- tonync (talk) 2007年4月19日 (四) 16:16 (UTC)回复
      • 你又是否认同王菲的写法?我个人认为可以接受,我只是说有一定的对应内容就可引用(只有列表当然不算),并不是放任不管,我们应视乎内容能够支持引用,而不是硬性规定每条目只能有一张或两张,或者是王菲的条目,就不能有王菲的唱片封面之类。“必须尽可能的少”是见仁见智,我看过不少条目,不见得有任何一个条目是“必需要”非自由内容,完全不用非自由图片绝对可行,这才是理论中的“尽可能少”,但我觉得不切实际。我也认同不能滥用版权作品,不过我们是否应该先检视,引用版权作品的程度是否已达到损害版权人的利益?也许记载唱片封面,唱片公司也是欢迎的,这当然是从好处想,但以常理推断,我敢信,只引用唱片封套,最少不对版权人构成甚么伤害。
        另外,版权利弊,大家都应该清楚。维基不应成为版权人的奴隶,也当然不应成为法庭上被控侵权的被告。既然维基方针有一年的宽限,我们急著大量删除旧方针下容许的物品又有何好处?我们是否应先尝试寻找自由版权的照片来代替后,才删除非自由作品?我觉得维基应在请求授权、邀请别人发放自由图片,下点功夫?例如弄一些电脑程式,发放一些统一格式的信件,邀请别人(例如歌手粉丝、版权人)提供图片(不一定是自由版权,有限授权使用也好)?到2008年才开始删除的工作。2014 2007年4月20日 (五) 16:34 (UTC)回复
      •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困难,维基不是职业,大家都是自愿加入的,你却叫维基邀请别人提供图片?而且“我敢信,只引用唱片封套,最少不对版权人构成甚么伤害。”一言是绝不正确的,引用唱片封套是要交版权费的,如果人人都说“合理使用”,版权人收入便会减少,事实上损害了版权持有人的利益 Chanueting 2007年4月22日 (日) 03:55 (UTC)回复
        • 你所说的是“理论损害”而不是“实质损害”,据我所知很多杂志引用唱片封都不用收取版权费,亦未听过有唱片公司为了封面收取费用。2014 2007年4月22日 (日) 15:29 (UTC)回复
          • 请谨记维基百科的身分之一是“自由内容提供者”,所有内容应当可以无限自由发布,合理使用纯粹是有限度妥协。我认为不应该凭造成损害作为衡量指标,因为这一方面难以估计;而且维基百科作为广为人知的网上资源,所造成的损害未必是其他转载者所能比拟的。况且,侵权就是侵权,我不认为应该用杂志的惯例作为借口。回到正题,现在讨论的不是完全禁制封面图片使用,而是应该怎样才算平衡“有版权的封面图片vs自由的文字内容”。王菲条目自由内容与版权内容有所平衡,封面图片并非纯粹用于装饰列表,我以为是堪称榜样的做法。2014是否认为封面配内容列表已经足够,是适当的做法?-- tonync (talk) 2007年4月24日 (二) 06:30 (UTC)回复
            • 以香港法律来说,“达到损害版权人的程度”是可辩论的法律观点,但我指出这一点,并非要求以此成为量化标准,而是作为这个讨论的实际考虑。侵权就是侵权,但合理使用就不是侵权,我想你的说法有点矛盾。其实我跟你想法,可能相差不远,只是,我认为不能定下过硬的规则,例如“每条目不能多过三张非自由图片”、“艺人条目不能用唱片封面”等等等等,应该以“内容是否足够支持转载非自由图片”作为考虑,而且不是以“字数”来衡量。另外,我想你还未看清楚我的说话,上方早早已说:“只有列表当然不算”,不明白你为何一再询间。维基其中一个身份是“自由内容提供者”,但最重要还是她作为知识传播的功能。2014 2007年4月24日 (二) 08:09 (UTC)回复
              • 感谢2014指出共识所在。:) 我完全认同应该定下硬性量化标准(如一个条目只限一张x类图片等),这里我只是希望就常见的例子,寻求社群共识,并在合理使用方针页面订定大致通用规则,让新手有大致理解,也避免将来重复讨论。-- tonync (talk) 2007年4月24日 (二) 09:29 (UTC)回复
  • 如同书生所言,唱片封面在众多条目中已变成了辨认人物的工具,而且王菲中的过量使用使条目成为了介绍艺人成果的工具,间接成为对艺人的宣传,我认为除有必要(视乎情况),否则一概删除,亦无必要建立列表介绍唱片。其实介绍唱片的条目很多都有很大问题,不过无人讨论,视若无睹 Chanueting 2007年4月22日 (日) 04:04 (UTC)回复
    • 不介绍艺人成果可以怎样?只可以批斗他们?当然有可供查证的批评可以加入,但并不表介绍艺人的成果有错。2014 2007年4月22日 (日) 15:29 (UTC)回复
      • 我这一点同意2014,唱片封面如要使用,应该用来介绍与唱片本身直接有关的内容。王菲条目自由内容与版权内容有所平衡,封面图片并非纯粹用于装饰列表,我以为是堪称榜样的做法。-- tonync (talk) 2007年4月24日 (二) 06:30 (UTC)回复
    • 可能是我表达能力不好,我不认为不可以介绍艺人成果,但是唱片封面不应是一个工具,我认为以封面图片替明星塑造一个美好、甚至值得崇拜的形象是绝不可取的。而且封面是不应用来装饰条目的。 Chanueting 2007年4月29日 (日) 07:51 (UTC)回复
返回“Tonync/2007年3月23日Wikimedia版權許可方針決議”的用户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