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法
生物學界使用三個拉丁文單詞為種下分類單元(亞種、變種等)命名的法則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1年5月1日) |
在生物分類學上,三名法(英語:trinomial nomenclature)指針對物種學名的分類層級再進行細分所採用的學術命名方式。三名法是由屬名(generic name)、種加詞(specific epithet)和亞種加詞(subspecific epithet)構成,即在二名法的基礎上,再補加了亞種的拉丁語名稱而成。按三名法命名的學名,稱為三名[1](trinomen)。
三名法在動物學、植物學和細菌學中,亞種學名的規範有所不同:在《國際動物學命名法規》中,「種加詞」和「亞種加詞」二詞,用意義等同的種名(specific name)和亞種名(subspecific name)二詞代替。
動物學
編輯對於動物來說,物種以下只有一個分類層級──亞種。區別於二名法命名由「屬、種」的構成,三名法統一採用「屬、種、亞種」的表述結構,其中前兩個名可以縮寫。如果只有單一亞種,則將種名重複作為亞種名。例如:
植物學
編輯對於植物來說,在同一物種下可有不定數目的層級,其中亞種是最高層級。
在植物命名法中,《國際植物命名法規》規定物種下的分類單元名稱均以三部分組成,並明確規定以下層級是法規所承認的:
另見
編輯參考
編輯- ^ 董耿,汪光年.動物、植物和細菌亞種的學名[J].編輯學報, 1994, 000(002):101-103.DOI:CNKI:SUN:BJXB.0.1994-0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