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法
生物學界使用三個拉丁文單詞為種下分類單元(亞種、變種等)命名的法則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1年5月1日) |
在生物分类学上,三名法(英语:trinomial nomenclature)指针对物种学名的分类层级再进行细分所采用的学术命名方式。三名法是由属名(generic name)、种加词(specific epithet)和亚种加词(subspecific epithet)构成,即在二名法的基础上,再补加了亚种的拉丁语名称而成。按三名法命名的学名,称为三名[1](trinomen)。
三名法在动物学、植物学和细菌学中,亚种学名的规范有所不同:在《国际动物学命名法规》中,“种加词”和“亚种加词”二词,用意义等同的种名(specific name)和亚种名(subspecific name)二词代替。
动物学
编辑对于动物来说,物种以下只有一个分类层级──亚种。区别于二名法命名由“属、种”的构成,三名法统一采用“属、种、亚种”的表述结构,其中前两个名可以缩写。如果只有单一亚种,则将种名重复作为亚种名。例如:
植物学
编辑对于植物来说,在同一物种下可有不定数目的层级,其中亚种是最高层级。
在植物命名法中,《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定物种下的分类单元名称均以三部分组成,并明确规定以下层级是法规所承认的:
另见
编辑参考
编辑- ^ 董耿,汪光年.动物、植物和细菌亚种的学名[J].编辑学报, 1994, 000(002):101-103.DOI:CNKI:SUN:BJXB.0.1994-0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