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中,三衣梵語Trini CīvaraniTricīvara巴利語ticīvaratīni cīvarāni標準藏語chos gos nam sum)是出家眾依照戒律所能擁有的一套三種衣物的合稱,總稱為袈裟[1]

在戒律上,佛教出家眾被允許擁有一套衣服與一個缽,稱為三衣一缽

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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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印度佛教中,佛教僧侶的衣物,是以一整塊長方形布構成,披在身上。釋迦牟尼允許佛教出家眾可以擁有三種衣物,分別為安陀會、鬱多羅僧與僧伽黎。除了特殊狀況,佛教不允許出家眾離開三衣,特別是在夜晚至清晨[2]

最初在形式上沒有特殊規定,主要以用途及布的層數來區分。安陀會是日常生活與工作穿的貼身衣,鬱多羅僧是參與僧團禮拜、聽講、布薩所穿。安陀會與鬱多羅僧皆是一層布,用舊衣縫製時,可用兩層。僧伽梨是正裝,在上街托鉢,以及參與正式活動時穿著,為兩層布。用舊衣縫製時,可用四層。

比丘尼在三衣之外,允許在三衣之下,在上半身加穿僧祇支,腰部穿上厥修羅,稱為比丘尼五衣。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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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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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陀會(梵語antarvāsa巴利語antaravāsaka),意譯下衣,又譯內衣、裏衣、作衣、作務衣、中宿衣、中著衣、五條衣、五衣等,是穿在中間、內裡的內衣,由五條布料縫綴而成 [3]

郁多羅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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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多羅僧(梵語uttarāsanga),又名七條衣、七衣、上衣、入眾衣,是上身的衣着,由七條布料縫綴而成,是入眾,或寺內誦經、禮懺的衣着 [4]

僧伽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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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黎(梵語saṃghāṭī巴利語sanghati),又叫大衣、眾聚時衣,是法會聚眾時、會見重客等時刻的禮服,共分九品,由九條至二十五條不等的布料縫綴而成。[5]著袈裟入眾見白衣時,需要將右肩遮蓋,叫作「通肩」,其用意是整肅威儀,也令俗人不因見到袒露處而生非禮心;而印度的風俗是以偏袒右肩爲尊敬,故見佛、誦經時要袒露右肩。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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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釋元賢《律學發軔》卷下:「佛因見諸比丘在道行。皆大擔衣。思欲立制。時初夜。在露地坐。著一衣。至中夜。覺寒。乃著二衣。至後夜。又覺寒。乃著三衣。因作是念。當來比丘聽畜三衣。足以遮寒。不許過畜。……三衣總名袈裟。」
  2. ^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4:「離衣宿至明相出,尼薩耆波逸提。或有捨衣不得罪,如比丘出界至他處宿,借衣受持,過地了時捨衣還他,是謂捨衣無罪。或有得罪不捨衣,如比丘出界至他處宿,借衣受,持過地了時即還他衣,不說捨法還自受衣,以不捨衣更受自衣,壞威儀故,突吉羅,是謂得罪不捨衣。或有亦捨衣亦得罪,如比丘自有衣,出界外宿,地了時捨墮,是謂亦捨衣亦得罪。或非捨衣不得罪,如比丘自受持衣不離宿,是謂不捨衣不得罪。」
  3. ^ 《佛學大辭典》【安陀會】:(物名)又作安怛婆沙,安多婆裟,安多跋薩,安陀跋薩,安陀羅跋薩,安怛婆參,或作安多會。內住之義。譯言中宿衣,內衣,裏衣,或中著衣。三衣之一。即五條而近身襯體著者。又曰下衣。唐則天嘗縮小之,以與禪僧,遂至被著於法衣之上。今禪宗等所用之絡子是也。其構造法,以一長一短為法,短部分謂之短條,長部分謂之長條。其條緣謂之葉,前方裡面有結紐之輪,謂之𢂁,後方表面有著紐之處,謂之帖。𢂁紐附於袈裟全體三分之一處,𢂁附於上邊隔四指之處,紐附於隔八指之處。緣以縫三道為法。今縫二道者,略也。葉之縫法,有揲葉,馬齒,鳥足之別。
  4. ^ 《佛學大辭典》【郁多羅僧伽】:(衣服)Uttarāsanga,上衣,大衣,七條衣也。飾宗記五末曰:「郁多羅僧伽,譯雲上著衣也。言於常所服中,最在其上故也。」
  5.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xiangyun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