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是中國大陸的特有名詞,即退下工作崗位,指中國大陸國有企業機構改革中失去工作的工人。作為長期雇員工人名義上仍屬該工廠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係」(協保),但沒有工資,實際上等於失業,是1990年代由中國大陸官方首先提出並在中國內地所廣泛使用的名詞。[1]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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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低質效率差缺乏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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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發表《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標誌著城市改革的開始,並在1985年全面展開。早在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後,公有制經濟(尤其是國營經濟)佔據了90%以上的工業總產值。而且企業的生産經營脫離市場,一切產品生産由政府下達訂單;而掌握企業主導權的並不是工廠厰長,而是國家委派的幹部——公方代表或上級黨委委派的黨支部書記。無論是國營企業還是極少部分的私營企業,工人一律不得被辭退,也沒有相應的破產措施;部分虧損嚴重的企業成為國家的不良資產。缺乏競爭、不負盈虧的企業,在主觀上沒有研發新科技、擴大再生產的動機;結果在同期世界上大部分資本主義國家都抓住了科技革命帶來的機遇,導致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的差距越來越大。

鼓勵私營化的創新與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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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在1977年全國科學技術大會上便提出以科學技術帶動社會生產力。1985年的改革更進一步打破了原有的計劃經濟理念:政府一方面擴大了企業的自主權,遣返私營企業中的公方代表,引入市場經濟中的許多觀念,以市場化解決了過往的落後技術、服務質量低劣問題,發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該做法認可了私營企業高積極性對中國大陸經濟的貢獻和所處地位,並鼓勵非公有制經濟成分進一步發展以帶動中國大陸經濟,打破了中國大陸經濟公有製成分一枝獨秀的局面;抽回公方代表,逐步放寬私營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將企業納入宏觀經濟的管轄範圍內,與市場調節作用相互結合;對於生産盈利,不再堅持「一刀切」的均分政策,轉而以按勞分配為主要的分配方式,以允許「少數人先富起來」的誘因為代價換來了企業的生産活力。對國有經濟成分進行改組,由政府絕對控制經營轉爲政府擁有企業的絕對決策權,將一半經濟活動權下放給企業,支持並鼓勵負債企業兼併或破產——這極大地動搖了工人心目中共產黨社會主義的形象。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政治地位極高的工人群體被改革開放引入的政策所衝擊,伴隨着各地國營企業的關閉,全國約有數百萬工人失業[2],對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產生極大衝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轉而以國家權力轉變人民的意識形態,將馬克思主義與市場經濟理論並相結合,試圖緩和失業工人的情緒;並引入「下崗再就業」政策,大量安排「紅帽子工程」來減少失業人口。

大量再就業與分配不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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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下崗問題,實質上是政府的競租行為造成的社會無謂損失,由於改革開放初期政府繼續擺脫困難企業的包袱,並在能源、通訊、石油業等幾個重要的領域獲取壟斷租金,以提供改革開放時期政府運營以及外交上所需要的高成本,並為官員提供較高的收入,採取的制度改革所帶來的結果。國家對所有國有企業實行利改稅,以實現向壟斷行業的企業收取巨額壟斷租金的同時淘汰落後生產力。其在工人階級身上產生的效果是壟斷行業的國企工人變得富有,而落後國企中大量工人下崗。

實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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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實質是一種變相的失業,雖然工人失去工作,但仍掛屬於原單位,且沒有工資。若自行離職,則得不到勞動補償。因此大量下崗工人因有長工齡,不希望連補償也失去。所以多數下崗工人既無工作,也無收入。多數工齡補償為一至十萬,有部分國企拖欠工人補償,也有用解散為藉口不給與下崗工人任何補償[3]。因此多數下崗工人生活十分艱苦,並且連同生活的宿舍也被原單位變賣。大規模正式下崗是在1997年開始,朱鎔基主政時期,許許多多企業採用誘騙和威脅形式,例如中國石油和中國石化,大約有70萬工人下崗,大慶油田在工人強烈抗議下沒有執行下崗。許多下崗工人失業以後,原來企業低價變賣給這個企業的廠長和書記(國企私有化),下崗工人以遠遠低於原來工資繼續給新的老闆(原來的廠長書記)工作。

上海市在下崗潮中將部分職工重新安置到上海國資委系統的其他單位。截至2005年,協保人數在1萬人以上的有紡織、輕工、電氣儀電農工商等5家集團公司;協保人數在1000~10000人之間的有華誼廣電、東方、建材、百聯、交運、水產、供銷社、良友醫藥、有色、建工錦江國際等13家集團公司[4]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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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有企業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了官員貪污腐敗問題,造成了大量國有資產流失。下崗失業工人年齡多在四五十歲,對於大部分只有工廠經驗而沒有其他技能的工人來說,使這類人群的再次就業存在極大的困難。於此同時,伴隨着醫療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的多重打壓,使這類人群生活更加困難,成為中國大陸現階段城市貧困人口的主要組成部分。與農民工一同被稱為「弱勢群體」。

就地域而言,失業下崗人員比較集中的是東北 、西北和西南的一些老的工業基地。行業而言,失業下崗人員多集中在工業製造和採礦業等行業。就單位經濟類型而言,失業下崗人員多集中在國有集體企業。年齡組別為40歲上下的中年人居多。[5]根據勞動部調查,1996年東北三省國有企業預算內虧損面達60%,停產、半停產企業超過4200戶,被停發工資人數(包括離退休人員)約220萬人,人均停發工資額1383元,放長假的職工人數達到48萬人。[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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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返90年代之下岗潮】“铁饭碗”砸碎后,一代工人的沉浮与迷茫. 界面新聞. [2022-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04). 
  2. ^ 大纪元:中国大陆官方媒体披露下岗工人人数. [2018-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6). 
  3. ^ 东北国营厂下岗职工自述:几万块就把自己彻底卖了. [2018-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 
  4. ^ 首页 地方志资料库 市级志书 上海市志 上海市志·国有资产管理分志(1978-2010) 第五篇营运 第六章协调指导 第三节职工再就业. 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 2018-09-16. [失效連結]
  5. ^ 李強; 胡俊生; 洪大用. 失业下岗问题对比研究. 清華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1: 3. ISBN 978-7-302-04807-7 (中文(中國大陸)). 
  6. ^ 中国经济展望. 國家信息中心. 中國計劃出版社. 1998: 77 (中文(中國大陸)).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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