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最初制定於1997年。現行版本於2021年1月22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2]。
簡稱 | 動物防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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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1997年7月3日 |
施行日期 | 1998年1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21年1月22日(第4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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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
現狀:施行中 |
立法緣由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第一條是「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淨化、消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制定本法。」[1][2]
實施
編輯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Wikidata Q18835973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21年1月22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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