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最初制定於1997年。現行版本於2021年1月22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動物防疫法
公布日期1997年7月3日
施行日期1998年1月1日
最新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4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修正案
列表
  •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現狀:施行中

立法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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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第一條是「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淨化、消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制定本法。」[1][2]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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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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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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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Wikidata Q18835973 (中文) 
  2.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 2021年1月22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