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有關該國海警執法的法律,於2021年1月2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1]。根據該法,若中國海警船遇到外國船隻襲擊或面臨襲擊時,中國海警船有權使用武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推出後,中國海警船隻在2月連續多天進入釣魚島海域[2]。
簡稱 | 海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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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審議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
公布日期 | 2021年1月22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2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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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 |
現狀:施行中 |
評論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內容符合國際慣例和各國實踐[2]。
美國:2021年2月19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愛德華·切斯·普萊斯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可能被用來恐嚇海上鄰國[2]。
日本:2021年2月8日,日本首相菅義偉表示,「完全無法接受中國通過這一法律,該法律加劇了東海和南海海域的緊張局勢」[2]。
參考資料
編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人民日報. [2021-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7).
- ^ 2.0 2.1 2.2 2.3 中国海警法上路 执法权扩容下钓鱼岛火药味渐浓. BBC. [2021-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