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有關該國海警執法的法律,於2021年1月2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1]。根據該法,若中國海警船遇到外國船隻襲擊或面臨襲擊時,中國海警船有權使用武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推出後,中國海警船隻在2月連續多天進入釣魚島海域[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海警法
提請審議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公佈日期2021年1月22日
施行日期2021年2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 專門委員會討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 一審:2020年10月13日-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 一審稿徵求意見:2020年11月4日-12月3日
  • 二審:2020年12月22日-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 三審:2021年1月20日-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
  • 人大常委會通過: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
  • 國家主席公佈:第七十一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年1月22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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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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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現狀:施行中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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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內容符合國際慣例和各國實踐[2]

  美國:2021年2月19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愛德華·切斯·普萊斯英語Ned Price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可能被用來恐嚇海上鄰國[2]

  日本:2021年2月8日,日本首相菅義偉表示,「完全無法接受中國通過這一法律,該法律加劇了東海和南海海域的緊張局勢」[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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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人民日報. [2021-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7). 
  2. ^ 2.0 2.1 2.2 2.3 中国海警法上路 执法权扩容下钓鱼岛火药味渐浓. BBC. [2021-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