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 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並有結婚證
- 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 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 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常住戶口[1]
- 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1、中國大陸居民當提交:
- 戶口簿
- 身份證
- 離婚登記檔案
- 《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2、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 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 香港居民身份證
- 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 《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3、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 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 澳門居民身份證
- 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 《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4、台灣居民應當提交:
- 台灣居民通行證或者旅行證件
- 本人台胞證
- 本人離婚登記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