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戶
樂戶是指中國、朝鮮、越南古代從事吹彈歌唱的賤民。古時犯罪的官員或其妻子、子女沒入官府,從事吹彈歌唱,供統治階級取樂,名「隸樂籍」,戶稱「樂戶」。
《魏書》所謂「樂戶」,即指樂工、女樂、倡優等歌舞藝人的戶籍,樂戶與營戶、雜戶一樣,被認為是賤民,凡樂戶「皆用赤紙,其卷以鉛為軸」,不屬郡縣,執宮廷聲樂之役,世代相襲。樂戶中的女子就是官妓,終其身沉淪於女樂、娼妓之途,除非皇帝格外開恩,否則世世代代幾無出頭之日,非常悲慘。直至清雍正年間廢除賤籍歸入民籍,樂戶才脫離賤民之列。
女樂一般物質生活遠比一般平民優厚。但是作為一種高級裝飾品、奢侈品而流通於男人世界,雖然以表演為主,但亦會懾於貴族官宦男人的權勢而出賣肉體,不論她們的物質生活是多麼優厚,也只不過是玩物而已。即使遇到真正情投意合的對象,若對方為良人、士人,亦因為「良賤不婚」的法規而不能結為夫婦,有些較為幸運的會被士人、良人納為妾,但更多的只能被包養作情婦或姬侍而得不到任何名份。而有些則嫁給樂工、伶人為妻。
男性樂工在部份朝代受到重視,有機會成為伶官。
樂戶自北魏至清代延續了一千多年,直至民初尚有大量的孑遺,且在民國時期立法予以保障。同時這一群體是中國傳統音樂文化的主要創造和繼承者,樂戶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古代的音樂和歌舞藝術水平,這與後世是有很大區別的。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喬健、劉貫文、李天生:《山西樂戶研究》
- 喬健:〈樂戶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的地位與角色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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