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鄧肯謀殺案

佐治·鄧肯謀殺案是指佐治·鄧肯博士於1972年被一群男子扔進河中的一起謀殺案。該謀殺引起公憤,成同性戀法律改革的導火線,並令南澳大利亞洲成為澳大利亞第一個將同性戀合法化的州分。

早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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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鄧肯(George Duncan)(生1930年7月20日,死於1972年5月10日)是阿德萊德大學的一名澳大利亞法律講師。 1930年,他於倫敦出世,七歲時隨父母移居墨爾本。他在墨爾本大學修讀古典語言學,其後1950年,他因感染肺結核,而未有完成課程。後來,鄧肯博士在劍橋聖約翰學院獲得藝術和法律學位,並於布里斯託大學完成了博士學位。及後,他於1972年3月25日返回澳大利亞,在阿德萊德大學教授法律。不到兩個月後,鄧肯博士就去世,享年41歲。[1]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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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同性戀於澳洲阿德萊德是仍是非法。位於市中心的托倫斯河南岸則是同性戀者的著名聚會場所。

1972年5月10日晚上11點左右,一群人在南岸的行人天橋附近與鄧肯博士和另一名男子羅傑·詹姆斯(Roger James)對峙。對峙中, 兩人都被扔進了水裡,但由於鄧肯博士不會游泳,他及後被淹死。爭執中,詹姆斯的腳踝骨折,並爬到維多利亞大道 (Victoria Drive),一位路過的司機將他送往皇家阿萊的醫院,但他後來拒絕指認襲擊者。

隨後,警方將鄧肯博士的屍體已經從水中移開。不久,電視新聞組和攝影師趕到。為重現取屍的場景,警察把屍體送回河裡,又做了一遍把屍體挖出來給鏡頭的動作。[2]

在他死後的幾天裡,謠言開始流傳,稱警察副隊的成員對此負責,但目擊者擔心他們的生命。

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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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案發生後,三名高級副班警官被懷疑是殺死鄧肯的那群人。目擊者稱目擊還有一名平民,但其未被認出。

驗屍調查於1972年6月7日開始,兩名副隊成員拒絕回答問題。他們和第三名偵探被停職,後來辭職。

調查發現鄧肯博士死於不明人士的暴力行為。隨後的警方調查也未能確定嫌疑人。

1972年10月,調查此案的英國偵探提交了他們的最終報告,但該報告從未公佈過,南澳皇家律師頒令不會有任何指控。這進一步推動了案件的變革,並將鄧肯博士變成了同性戀權利倡導者的象徵。[1]

1985年7月,前副班成員米克·奧舍 (Mick O'Shea) 告訴阿德萊德的一家報紙,指為了保護其他三名小隊成員而進行了「掩飾」,掩飾他們殺死了鄧肯博士。

1986 年 2 月,三人被指控犯有過失殺人罪,當中兩人面臨審判,但兩人均於1988年9月被宣判無罪。

1990年4 月,一個警察特遣部隊調查81人,並向議會報告,指「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指控任何其他人」。[3]

同年(1994年),警方解散了一個負責此案的警察工作組。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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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 上議院議員Murray Hill提交一項私人草案,其由兩名初級律師(其兒子Robert和同事John Commins)起草,將成年男性間自願的同性戀活動合法化。及後,1972年11月9日成功通過該法案。[1][2]

另一位立法者彼得·鄧肯提出的第二項非刑事化法案則兩次被否決,但同一法案於後來的1975年8月27日通過,使南澳大利亞州成為澳洲第一個將同性戀完全合法化的州。[1][2]

至1990年代末,澳洲所有州和地區都通過了對男性同性戀的非刑罪化。1997年,塔斯馬尼亞是澳大利亞最後一個效仿的司法管轄區。

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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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10日,佐治·鄧肯逝世30周年,謀殺現場附近豎起一座紀念紀念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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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How the killing of a gay academic changed Australia. BBC News. 2017-11-14 [2022-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7) (英國英語). 
  2. ^ 2.0 2.1 2.2 Violent death at gay beat in Adelaide triggers homosexual law reform - 80 Days That Changed Our Lives - ABC Archives. www.abc.net.au. 2012-06-18 [2022-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30) (英語). 
  3. ^ Dr George Duncan | Monument Australia. monumentaustralia.org.au. [2022-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