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孫楚(?—?),,名,字子南,又稱游楚,是鄭穆公的孫子,公子偃的兒子[1]子蟜的弟弟,鄭國下大夫。

公孫楚
子南
本名姓:
氏:
名:楚
活躍時期春秋時期
知名於鄭國下大夫
父母父:公子偃

爭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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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國徐吾犯的妹妹很漂亮,公孫楚已經和她訂了婚,子晳又硬派人送去聘禮。徐吾犯害怕,把這事告訴子產。子產說:「這是國家政事混亂,不是您的憂患。她願意嫁給誰就嫁給誰。」徐吾犯請求公孫楚和子晳讓自己的妹妹自行選擇,他們都答應了。子晳打扮得非常華麗前去徐吾犯家中,陳設財禮然後出去了。公孫楚穿着軍服進來,左右開弓,一躍登車而去。徐吾犯的妹妹在房間內觀看他們,說:「子晳確實是很美,不過公孫楚是個真正的男子漢。丈夫要像丈夫,妻子要像妻子,這就是所謂順。」她便嫁給了公孫楚。子晳發怒,不久以後就把皮甲穿在外衣里而去見公孫楚,想要殺死他而占取他的妻子。公孫楚知道子晳的企圖,拿了戈追趕他,追到交叉路口,用戈敲擊子晳。子晳受傷回去,告訴大夫說:「我很友好地去見他,不知道他有別的想法,所以受了傷。」[2]

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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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們都議論這件事,子產說:「各有理由,年幼地位低的有罪,罪在於公孫楚。」於是就抓住公孫楚而列舉他的罪狀,說:「國家的大節有五條,你都觸犯了。懼怕國君的威嚴,聽從他的政令,尊重貴人,事奉長者,奉養親屬,這五條是用來治理國家的。現在國君在國都里,你動用武器,這是不懼怕威嚴。觸犯國家的法紀,這是不聽從政令。子晳是上大夫,你是下大夫,而又不肯在他下面,這是不尊重貴人。年紀小而不恭敬,這是不事奉長者。用武器對付堂兄,這是不奉養親屬。國君說:『我不忍殺你,赦免你讓你到遠方。』盡你的力量,快走吧,不要加重你的罪行!」[3]

放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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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41年五月初二,鄭國把公孫楚放逐到吳國。準備讓公孫楚起程的時候,子產徵求游氏宗主子太叔的意見。子太叔說:「我不能保護自身,哪裡能保護一族?他的事情屬於國家政治,不是私家的危難。您為鄭國打算,有利國家就去辦,又有什麼疑惑呢?周公殺死管叔,放逐了蔡叔,難道不愛他們?這是為鞏固王室。我如果犯罪,您也要執行懲罰,何必顧慮游氏諸人?」[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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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春秋釋例·卷四·世族譜》:公孫楚,子南,子遊子,穆公之孫。
  2. ^ 《左傳·昭公元年》:鄭徐吾犯之妹美,公孫楚聘之矣,公孫黑又使強委禽焉。犯懼,告子產。子產曰:「是國無政,非子之患也。唯所欲與。」犯請於二子,請使女擇焉。皆許之,子晳盛飾入,布幣而出。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觀之,曰:「子晳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婦婦,所謂順也。」適子南氏。子晳怒,既而櫜甲以見子南,欲殺之而取其妻。子南知之,執戈逐之。及沖,擊之以戈。子晳傷而歸,告大夫曰:「我好見之,不知其有異志也,故傷。」
  3. ^ 《左傳·昭公元年》:大夫皆謀之。子產曰:「直鈞,幼賤有罪。罪在楚也。」乃執子南而數之,曰:「國之大節有五,女皆奸之:畏君之威,聽其政,尊其貴,事其長,養其親。五者所以為國也。今君在國,女用兵焉,不畏威也。奸國之紀,不聽政也。子晳,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貴也。幼而不忌,不事長也。兵其從兄,不養親也。君曰:『余不女忍殺,宥女以遠。』勉,速行乎,無重而罪!」
  4. ^ 《左傳·昭公元年》:五月庚辰,鄭放游楚於吳,將行子南,子產咨於大叔。大叔曰:「吉不能亢身,焉能亢宗?彼,國政也,非私難也。子圖鄭國,利則行之,又何疑焉?周公殺管叔而蔡蔡叔,夫豈不愛?王室故也。吉若獲戾,子將行之,何有於諸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