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玉春 (1878年—1932年),字鐵珊直隸玉田人,中華民國軍事將領。[1]

1926年,武昌守城的直軍將領劉玉春(圖中間穿長袍戴小帽者)被活捉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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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末年,劉玉春投入清軍,獲保送入東北講武堂。畢業後被分配到陸軍第八師當哨官,不久升為營長。1921年,在洛陽兩湖巡閱使署處長。1922年8月,授陸軍少將加中將銜。1925年,劉玉春奉命率部赴漢口,被吳佩孚任命為陸軍第八師師長。[1]

1926年秋,國民革命軍北伐進逼湖北時,劉玉春升任討賊聯軍第八路總司令,參加汀泗橋戰鬥賀勝橋戰鬥,遭北伐軍擊敗,率殘部退至武昌,任武昌城防司令德語Stadtkommandant,奉吳佩孚之命同湖北督軍陳嘉謨同守武昌。1926年8月,北伐軍圍攻武昌城,劉玉春率部1萬多人關閉城門固守40多天,武昌城內斷糧斷水,餓死許多人。雖經過武昌商會等團體從中調解,劉玉春仍不投降。後來,武昌縣縣長王繩高再度斡旋,並保證其生命安全,但劉玉春仍堅持固守。北伐軍攻破武昌城、進抵蛇山時,劉玉春率殘部千餘人在蛇山一線抵抗,後來躲入文華大學,遭北伐軍俘虜。[1]

1926年12月,國民政府由廣州遷到武漢,成為武漢國民政府。1927年1月17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暨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簡稱「武漢臨時聯席會議」)第14次會議上,鄧演達提出,「武昌城所俘之劉玉春、陳嘉謨二賊,前決定由人民審判委員會審判……但至今並未提出審判,人民屢請審判毫無結果。在南昌方面,張鳳岐岳思寅唐福山等皆由人民判決槍斃,今特提議從速審判。」2月9日,武漢臨時聯席會議第22次會議正式審議並通過了武漢國民政府司法部制定的《反革命罪條例》。1927年2月10日,「人民審判委員會」首次運用該條例,審判了陳嘉謨和劉玉春,該案被定名為「陳劉反革命案」。當日的審判以「擇日再判」結束,後來卻未再審理或宣判,此案不了了之。[2]

後來,劉玉春被釋放,並獲聘為軍事參議。寧漢分裂後,劉玉春在何鍵部擔任江左軍北路總指揮。唐生智下野之後,劉玉春辭職赴天津。1931年,張學良任北平政治分會主任時,劉玉春曾同吳佩孚舊部挾吳佩孚策動張學良的一部分軍隊和其他部隊反張學良,事未成。不久,劉玉春於1932年逝世。[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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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戰歸田錄》[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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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劉玉春,湖北省圖書館,於2012-12-23查閱[永久失效連結]
  2. ^ 王奇生,北伐時期的地緣、法律與革命——「反革命罪」在中國的緣起,近代史研究2010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