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內-尼古拉·德·莫普
勒內·尼古拉·夏爾·奧古斯坦·德·莫普(法語:René Nicolas Charles Augustin de Maupeou ,1714年2月25日—1792年7月29日),他是莫朗格萊和布利侯爵,瓦茲河畔布呂伊埃雷(Bruyères-sur-Oise)子爵, 法國政治家,大法官。曾一度剝奪法國高等法院的政治權力(1771年—1774年)。然而路易十六即位後取消了他的措施,使他失去了可能防止法國大革命爆發的基本制度的改革。
勒內·尼古拉·夏爾·奧古斯坦·德·莫普 René Nicolas Charles Augustin de Maupeo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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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西王國首席大臣 | |
任期 1770年12月25日—1774年8月23日 | |
君主 | 路易十五 路易十六 |
前任 | 舒瓦瑟爾公爵 |
繼任 | 勞恩男爵 |
法蘭西王國大法官 | |
任期 1771年—1774年 | |
前任 | 舒瓦瑟爾公爵 |
繼任 | 莫爾帕伯爵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法國巴黎 | 1714年2月25日
逝世 | 1792年7月29日 厄爾省蒂伊(Thuit) | (78歲)
專業 | 政治家、大法官 |
生平
編輯莫普出生於蒙彼利埃司法貴族之家,其家族自十六世紀起即為穿袍貴族(noblesse de robe),他是勒內·夏爾·德·莫普(René Charles de Maupeou,1688–1775)的長子,曾擔任過巴黎高等法院的院長(1743–1757)。
莫普自幼修習近法律,成為其父的助手。1763年任巴黎高等法院院長,1768年9月任大法官,接替其父的職務,翌年,他委任約瑟夫·馬里·泰雷神父(Abbé Terray)為財政總監,泰雷計劃向特權階級徵稅,以穩定王室的財政。這一計劃遭到高等法院的強烈反對,法官罷審。
1771年1月19日夜裡,莫普下令法官恢復工作,但幾乎所有的法官都拒不從命。他把其中130人流放到邊遠省份,並撤消了他們的職務。接着,他在巴黎高等法院司法轄區內建立6個區法院行使職責,以有薪金的法官代替官僚貴族。最重要的是,他否認巴黎高等法院有否決國王敕令的權利。這時,泰雷方得以實行他的稅收改革計劃。莫普建立開明專制主義的措施激起貴族和富有的資產階級的憤恨。但在路易十五統治末年,新司法制度還是行之有效的。1774年5月路易十六即位,8月恢復了高等法院原有的權利,莫普被迫引退。莫普的失敗預示杜爾哥的失敗,而由此造成了法國大革命時期君主制本身的垮台[1]。
莫普引退後仍保持大法官頭銜(1790年7月1日辦公室被廢除),他一直活者看到舊政權被推翻,直到他1792年在蒂伊(Thuit)去世。
子女
編輯1744年,莫普娶了一個富有的女繼承人,安妮·德·龍尚羅勒(Anne de Roncherolles,1725 - 1752),啟蒙運動者讓-雅克·盧梭圈子朋友路易絲·德皮奈夫人(Madame d'Épinay)的表妹。
夫婦生於兩個兒子:
注釋
編輯- ^ Baker, Inventing the French Revolution: essays on French political culture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2nd ed. 1990 :139.
參考
編輯- 公有領域出版物的文本: Chisholm, Hugh (編).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11. 本條目包含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