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面官遼朝職官,採用「因俗而治」的統治政策,分北面官與南面官兩個系統。因其南樞密院的官署設在皇帝牙帳之南,與北面官相對而言,以管理漢人州縣賦稅軍馬之事為主[1],也為招徠中原士人,即所謂「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

遼太祖時,設立漢官。南面官大多先設官,後再設置官署。太祖時,仿制設太師太保司徒司空、總知漢兒司事、政事令、尚書僕射等官。漢人樞密院兼尚書省吏部兵部刑部有承旨,戶部工部有主事,中書省禮部,別有戶部使司。遼太宗耶律德光南進中原,得後晉燕雲十六州,境內漢人大增,南面官員隨之增多,方州方鎮之官趨於完備。太宗入汴滅後晉,仿後晉制度,設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三公府、三師府等,都是南面官。遼世宗天祿元年(947年),分置北樞密院和南樞密院。北面、南面兩類官制的稱呼正式出現。漢人樞密院成為管理漢人的最高行政機構。置尚書省,後改稱中書省,其他官制也日趨完備。

遼聖宗統和二十二年(1004年)十二月遼、宋澶淵之盟後,南面朝官和南面京官逐漸增加。南面官制模仿唐代官制而有所變通,又稱「漢制」。南面官為治理州縣、掌管財賦及分領漢軍而設,分為朝官、宮官、京官、軍官、方州官、大蕃府官、財賦官、分司官、邊防官等。但南面官地位遠不如北面官。南面官多以漢人充任,朝官和宮官契丹人任職者也很多,凡契丹人任南面官,可從漢儀,着漢服,與漢人通婚。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國歷史大辭典·下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
  • 中國官制大辭典·上卷.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
  1. ^ 遼史·百官志一》:「遼國官制,分南、北院。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