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斐(?—?),字子章范陽郡涿縣(今河北省涿州市)人,北魏侍中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章武孝穆伯盧同的長子,東魏、北齊時期的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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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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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同死後,盧斐承襲為章武縣伯[1]。盧斐生性殘忍,以斷案無理判決而知名,高澄引薦他擔任大將軍府刑獄參軍,對他說:「志向高遠而處事疏闊,富有文采文章可觀,這不是好名字。」東魏武定年間,盧斐出任司徒掾,當時司徒左府有陽平人吳賓為了亂認繼嗣的事,申訴很久。司徒長史王昕、司徒郎中鄭憑、司徒掾盧斐、司徒屬王敬寶等人窮究他的訴訟,從頭到尾經過數年,審訊拷問不得實情。司徒婁昭交付司徒右長史崔昂推究審問,當天就追查到根源,得到實情。婁昭感嘆的說:「左府都官幾人,不如右府一個長史。」[2][3]。北齊天保年間,盧斐逐漸升遷至尚書左丞,與廷尉卿崔昂另外掌管京畿地區關押欽定要犯的監獄,都有凶暴狠毒的名聲[4]。盧斐殘酷無度違背了人之常情,不問事情大小,鞭打刑訊過度,在大棒和車輪下整死了不少人。或是嚴冬極寒的時候將囚犯置於冰雪之上,或是在盛夏酷熱的時候將囚犯置於烈日下暴曬,冤枉致死者,前後超過百人。盧斐還偵查官吏的罪過,動不動就上奏報告,朝廷官員見到盧斐,沒有不駐足站立屏住呼吸的,都把他當做偵查刺探官民的校事。盧斐洋洋得意,說起話來必定自我炫耀[5][6][7]

謗史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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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收完成《魏書》後,盧斐、李庶王松年盧潛都說《魏書》沒有秉筆直書而爭辯,《魏書》記載王慧龍「自稱」太原人,又記載王瓊不擅做事,盧同的傳記被附帶於盧玄的傳記後,李庶的祖父李平是梁國蒙縣人且家室貧賤,盧斐等人就是因此才表示爭辯,他們對楊愔說:「魏收誣陷毀謗一個朝代,按罪該殺。」盧思道也說:「元魏國史的記載特別不客觀。」盧斐和李庶等人與魏收當面互相詆毀污辱,無所不至。楊愔偏袒魏收,所以就報告齊文宣帝高洋,魏收也向齊文宣帝報告說:「臣得罪了強大的家族,將會被刺客暗殺。」齊文宣帝大怒,親自責問盧斐和李庶,盧斐說:「臣的父親盧同在元魏出仕,官至儀同,功業顯著,名聞天下,與魏收不沾親,魏收就不給他獨自立傳,只是附帶在同族祖父中書郎盧玄的傳記之下。博陵崔綽,官位僅僅是本郡的功曹,更沒有什麼事跡,卻是魏收母家的親屬,就位於列傳的首位。」魏收回答說:「崔綽雖然沒有官位,名聲與道義值得讚許,所以放在多人的傳記中。」齊文宣帝看中魏收的文才,不想加罪與他。高德政因為自己家族的傳記寫的很好,就對齊文宣帝說:「國史定稿後,應當流傳天下,人情怎麼可能都考慮到?誹謗者應當定重罪,不然事情無法了結。」齊文宣帝因此將盧斐、李庶、王松年、盧潛、盧思道等人定罪誹謗史書,囚禁起來剃光頭髮鞭打二百下,發配到製造鎧甲的作坊里,盧斐死在臨漳縣的監獄中[6][7][8][9][10][11][12][1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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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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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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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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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盧筠,北齊青州中從事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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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齊書/卷47》,出自李百藥北齊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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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史·卷三十·列傳第十八》:四子,長子斐嗣。
  2.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天平二年,文襄引為記室參軍,委以腹心之任;及輔國政,召為開府長史,並攝京畿長史事。時勛將親族賓客,多行不軌,孫騰、司馬子如之門尤劇。昂受文襄密旨,以法繩之,未幾間,內外齊肅。尋遷司徒右長史。時左府有陽平人吳賓為妄認繼嗣事,披訴經久。長史王昕、郎中鄭憑、掾盧斐、屬王敬寶等窮其獄,始末積年,鞫掠不獲實。司徒婁昭付昂推問,即日詰根緒,獲其真狀。昭嘆曰:「左府都官數人,不如右府一長史。」昕、憑甚以為愧。
  3. ^ 《北齊書·卷三十·列傳第二十二》:世宗入輔朝政,召為開府長史。時勛將親族賓客在都下,放縱多行不軌,孫騰、司馬子如之門尤劇。昂受世宗密旨,以法繩之,未幾之間,內外齊肅。遷尚書左丞,其年,又兼度支尚書。左丞兼尚書,近代未有,唯昂獨為冠首,朝野榮之。
  4.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轉廷尉卿。昂號深文,世論不以平恕相許。又與尚書盧斐,別典京畿詔獄,並有殘刻之聲。
  5. ^ 《魏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長子斐,武定中,文襄王大將軍府掾。
  6. ^ 6.0 6.1 《北齊書·卷四十七·列傳第三十九》:盧斐,字子章,范陽涿人也。父同,魏殿中尚書。斐性殘忍,以強斷知名。世宗引為相府刑獄參軍,謂之云:「狂簡,斐然成章,非佳名字也。」天保中,稍遷尚書左丞,別典京畿詔獄,酷濫非人情所為。無問事之大小,拷掠過度,於大棒車輻下死者非一。或嚴冬至寒,置囚於冰雪之上;或盛夏酷熱,暴之日下。枉陷人致死者,前後百數。又伺察官人罪失,動即奏聞,朝士見之,莫不重跡屏氣,皆目之為盧校事。斐後以謗史,與李庶俱病鞭死獄中。
  7. ^ 7.0 7.1 《北史·卷三十·列傳第十八》:斐字子章,性殘忍,以強斷知名。齊文襄引為大將軍府刑獄參軍,謂云:「狂簡,斐然成章,非嘉名字也。」天保中,稍遷尚書左丞,別典京畿詔獄。酷濫非人情所為,無問事之大小,拷掠過度,於大棒車輻下死者非一。或嚴冬至寒,置囚於冰雪之上;或盛夏酷熱,暴之日下。枉陷人致死者,前後百數人。伺察官人罪失,動即奏聞。朝士見之,莫不重跡屏氣,皆目之為校事。斐揚揚得志,言必自矜。後以謗史事,與李庶俱病鞭杖,死獄中。
  8. ^ 《北齊書·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七》:魏書出,庶與盧斐、王松年等訟其不平,並繫獄。魏收書王慧龍自雲太原人,又言王瓊不善事;盧同附盧玄傳;李平為陳留人,雲其家貧賤。故斐等致訟,語楊愔云:「魏收合誅。」愔黨助魏收,遂白顯祖罪斐等,並髡頭鞭二百。
  9. ^ 《北史·卷四十三·列傳第三十一》:魏書之出,庶與盧斐、王松年等訟其不平。魏收書王慧龍自雲太原人,又書王瓊不善事;以盧同附盧玄傳;李平為陳留人,雲其家貧賤。故斐等讙訟,語楊愔云:魏收合誅。愔黨助魏,故遂白齊文宣,庶等並髡頭鞭杖二百,庶死於臨漳獄中。
  10. ^ 《北齊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時論既言收著史不平,文宣詔收於尚書省與諸家子孫共加論討,前後投訴百有餘人,雲「遺其家世職位」,或雲「其家不見記錄」,或雲「妄有非毀」。收皆隨狀答之。范陽盧斐父同附出族祖玄傳下,頓丘李庶家傳稱其本是梁國蒙人,斐、庶譏議云:「史書不直。」收性急,不勝其憤,啟誣其欲加屠害。帝大怒,親自詰責。斐曰:「臣父仕魏,位至儀同,功業顯著,名聞天下,與收無親,遂不立傳。博陵崔綽,位止本郡功曹,更無事跡,是收外親,乃為傳首。」收曰:「綽雖無位,名義可嘉,所以合傳。」帝曰:「卿何由知其好人?」收曰:「高允曾為綽贊,稱有道德。」帝曰:「司空才士,為人作贊,正應稱揚。亦如卿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豈能皆實?」收無以對,戰慄而已。但帝先重收才,不欲加罪。時太原王松年亦謗史,及斐、庶並獲罪,各被鞭配甲坊,或因以致死,盧思道亦抵罪。
  11. ^ 《北史·卷五十六·列傳第四十四》:時論既言收著史不平,文宣詔收於尚書省與諸家子孫共加論討。前後投訴,百有餘人,雲遺其家世職位;或雲其家不見記錄;或雲妄有非毀。收皆隨狀答之。范陽盧斐父同附出族祖玄傳下;頓丘李庶家傳,稱其本是梁國蒙人。斐、庶譏議,雲史書不直。收性急,不勝其憤,啟誣其欲加屠害。帝大怒,親自詰責。斐曰:「臣父仕魏,位至儀同,功業顯著,名聞天下,與收無親,遂不立傳。博陵崔綽,位至本郡功曹,更無事跡,是收外親,乃為傳首。」收曰:「綽雖無位,道義可嘉,所以合傳。」帝曰:「卿何由知其好人?」收曰:「高允曾為綽贊,稱有道德。」帝曰:「司空才士,為人作贊,正應稱揚。亦如卿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豈能皆實?」收無以對,戰慄而已。但帝先重收才,不欲加罪。時太原王松年亦謗史,及斐、庶並獲罪,各被鞭配甲坊,或因以致死。
  12.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六十五·梁紀二十一》:齊中書令魏收撰《魏書》,頗用愛憎為褒貶,每謂人曰:「何物小子,敢與魏收作色!舉之則使升天,按之則使入地!」既成,中書舍人盧潛奏:「收誣罔一代,罪當誅!」尚書左丞盧斐、頓丘李庶皆言《魏史》不直。收啟齊主云:「臣既結怨強宗,將為刺客所殺。」帝怒,於是斐、庶及尚書郎中王松年皆坐謗史,鞭二百,配甲坊。斐、庶死於獄中,潛亦坐系獄。然時人終不服,謂之「穢史」。潛,度世之曾孫;斐,同之子;松年,遵業之子也。
  13. ^ 《太平御覽·卷六百三·文部十九》:又曰:齊主命魏收撰《魏史》,至是未成。常令群臣各言其志,收曰:「臣願得直筆東觀,早出《魏書》。」齊主乃令魏收專在史閣,不知郡事,謂收曰:「當直筆,我終不學魏大武誅史官。」於是廣徵百官傳,總斟酌之。既成,上之,凡十二袟,一百三十卷。尚書陸操謂楊愔曰:「魏收可謂博物宏才,有大功於魏室。」愔曰:「此不刊之書,傳之萬古。但恨論及諸家,枝葉過為繁碎。」時論收為爾朱榮作傳,以榮比韓彭尹霍者,蓋由得其子文賂黃金故也。邢邵父兄書事皆優,邵惟笑曰:「《列女傳》悉是史官祖母。」尚書左丞盧斐、臨漳令李庶、度支郎中王松年、中書舍人盧潛等言曰:「魏收誣罔一代,其罪合誅。」盧思道曰:「東觀筆殊不直。」斐、庶等與收面相毀辱,無所不至。齊主大怒,乃親自詰問。斐曰:「臣父位至儀同,收附於族祖中書郎玄傳之下;收之外親博陵崔綽位止功曹,乃為傳首。」齊主問收曰:「崔綽有何事跡,卿為之立傳?」收曰:「雖無爵位,而道義可嘉。魏司空高允曾為其贊,稱有道德。臣所以知之。」齊王曰:「司空才士,為人作贊,理合稱揚,亦如卿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豈能皆實?」收不能對。以其才名,不欲加罪。高德政其家傳甚美,乃言於齊主曰:「國史一定,當流天下,人情何由悉稱?謗者當加重罪,不然不止。」齊王於是禁止諸人,各杖二百。斐、庶死於臨漳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