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數選擇公理

可數選擇公理,指示為,是公理化集合論的類似於選擇公理的一個公理。它聲稱非空集合的任何可數搜集都一定有選擇函數保羅·寇恩證明了ACωZermelo-Fraenkel集合論)中是不可證明的。

足夠證明可數多可數集合的併集是可數的。它還足夠證明所有無限集合都是戴德金無限的(等價的說:有可數無限的真子集)。對於開發數學分析特別有用,這裡的很多結果依賴於實數的可數集合有選擇函數(考慮為有理數柯西序列的集合)。

是弱形式的選擇公理(AC),它聲稱非空集合的「所有」搜集一定有一個選擇函數。AC明確的蘊涵了依賴選擇公理(DC),而DC足夠證明。但是要嚴格弱於DC(而DC嚴格弱於AC)。

用法

編輯

作為應用 的例子,下面是所有無限集合是戴德金無限的一個證明(在 中):

 是無限的。對於每個自然數 ,設  的所有 元素子集的集合。因為 是無限的,每個 是非空的。對序列 應用 ,便得到了序列( ),這裡的每個 是有 個元素的 的子集。
集合 可能是相交的,但是我們可以定義
 
  與所有 的併集的差集, 
明顯的每個集合 都有至少1個和至多 個元素,而集合 是兩兩不相交的。再對序列 應用 ,便得到了序列 ,其中 
所以所有 都是相異的,而 包含一個可數集合。定義把每個 映射到 的函數 (並固定所有 的其他元素),f是從  的一一映射,它不是滿射,這證明了 是戴德金無限的。

參見

編輯

本條目含有來自PlanetMathaxiom of countable choice》的內容,版權遵守知識共享協議:署名-相同方式共享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