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廷爚(?—?),字韜甫福建漳州府漳浦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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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福建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天啓中擢授戶部主事,榷江西九江關稅,晉戶部員外郎,四十七年十一月升江西南安府知府,調吉安府,天啓三年升本省按察司副使[1],考察去職。崇禎元年(1628年)起補廣東副使[2],以事降江西右參議,三年升本省副使[3]。歷江西右參政,官至江西按察使[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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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吳一檜,明萬曆元年舉人,官興國州知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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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二》:天啓三年十二月,升江西吉安府知府吳廷爚、浙江紹興府知府張魯唯為按察司副使,各仍本省。
  2. ^ 《崇禎長編卷之七》:崇禎元年三月,起補孫朝肅為廣東右參政,吳廷爚為廣東副使。
  3. ^ 《崇禎長編卷之三十六》:崇禎三年七月壬寅,以河南按察使陳奇瑜為本省右布政使,江西右參議吳廷爚為本省副使。
  4. ^ 光緒《漳浦縣志·卷十二·選舉志上》:萬曆四十一年癸丑周延儒榜:……吳廷爚 江西按察使。(註:縣城北門外杜松仔林,移居西街仔埕。)……萬曆三十七年己酉周迪榜:……吳廷爚 一檜子。見進士。
官銜
前任:
林恭章
明朝吉安府知府
天啓元年-三年
繼任:
余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