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廷爚(?—?),字韜甫福建漳州府漳浦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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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福建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天啓中擢授户部主事,榷江西九江关税,晋户部员外郎,四十七年十一月升江西南安府知府,调吉安府,天啓三年升本省按察司副使[1],考察去职。崇祯元年(1628年)起补广东副使[2],以事降江西右参议,三年升本省副使[3]。历江西右参政,官至江西按察使[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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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吴一檜,明万历元年举人,官兴国州知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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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二》:天啓三年十二月,升江西吉安府知府吴廷爚、浙江绍兴府知府张鲁唯为按察司副使,各仍本省。
  2. ^ 《崇祯长编卷之七》:崇祯元年三月,起補孫朝肅為廣東右參政,吳廷爚為廣東副使。
  3. ^ 《崇祯长编卷之三十六》:崇祯三年七月壬寅,以河南按察使陳奇瑜為本省右布政使,江西右參議吳廷爚為本省副使。
  4. ^ 光緒《漳浦縣志·卷十二·選舉志上》:萬曆四十一年癸丑周延儒榜:……吳廷爚 江西按察使。(註:縣城北門外杜松仔林,移居西街仔埕。)……萬曆三十七年己酉周迪榜:……吳廷爚 一檜子。見進士。
官衔
前任:
林恭章
明朝吉安府知府
天啓元年-三年
繼任:
余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