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外經濟聯絡總局 編輯

國務院對外經濟聯絡總局(1961年3月1日-1964年6月9日,簡稱「外經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一個直屬局。主管對外技術貿易與對外援助。歸口於外事口與財貿口。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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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5月8日周恩來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討論當年外貿計劃問題,會上大家認為由於中國經濟建設的發展和國際影響的擴大,中國對外經濟援助的工作任務日益繁重。為了加強這一工作的管理,有必要設立國務院直屬的對外經濟聯絡總局。周恩來指定方毅和章漢夫(副外長)、李強(外貿部副部長)、張彥(國務院外辦副主任)研究起草成立該機構的方案。1959年11月國務院外辦正式向中央上報《關於恢復對外經濟聯絡總局的請示報告》,請中央批准,國務院提請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議案。於1961年3月1日成立對外經濟聯絡總局,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1]

1964年6月9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一十九次會議決定撤銷國務院對外經濟聯絡總局,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2]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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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國對外經濟技術援助工作的歸口管理,將原由國家計劃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負責管理的成套項目援助和由財政部管理的現匯援助改由對外經濟聯絡總局負責管理。[3]實行總交貨人部制度。「抓援外,促國內」。援外專家隊伍的建設。協調、管理援外設備物資的生產供應工作。[4]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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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由國家計委黨組領導外經總局的日常業務、行政工作。

外經總局下設正廳局級的辦公室、成套設備局和經濟合作局。

原由外貿部一機部雙重領導的中國成套設備出口公司改由外經總局與一機部雙重領導,統一對外簽訂和履行項目設計、施工等合同、協議。

歷任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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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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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快樂. 《商务部:中国经济对外联系的桥梁》. Guoqing.china.com.cn. 2008-12-15 [2019-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06). 
  2. ^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9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的决议(1964年6月9日通过). Npc.gov.cn. 1964-06-09 [2019-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06). 
  3. ^ 黄梅波:“中国对外援助管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国际经济合作》,2009,(5):33-40 (PDF). [2019-01-0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1-06). 
  4. ^ 《方毅傳》編寫組:《回憶方毅》,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