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兵 (法國)

國家憲兵(法語:Gendarmerie nationale)是法國的兩支警察部隊之一,另一支是法國國家警察。法國憲兵已改隸於內政部,但仍然另外負責國防部的任務,擔任法國軍隊憲兵工作,負責執行警務,維持公共安全

國家憲兵隊
Gendarmerie nationale
格言Pour la Patrie, l'Honneur et le Droit
為了國家、榮譽和權利
成立時間1791年
國家/地區法國內政部
性質
駐地/總部巴黎
管理體系
國家機構法國內政部
年度預算770,000萬歐元
誓約職員軍人+文職:98000人 (2024年)
Region3
其他信息
轄區面積674,843 km²
轄區人口6,600萬
網站www.gendarmerie.interieur.gouv.fr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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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憲兵是法國最古老的國家機構之一,它可以追述到中世紀的軍事組織 Maréchaussée。法國憲兵在大革命前一直擁有特別法權。1720年,Maréchaussée象徵性地歸屬法國憲兵管理。1941年,在凡爾賽宮國王廣場建立一座國家紀念碑以紀念憲兵。

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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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憲兵的主要執法職能包括:[1]

  1. 主要在2萬人以下的鄉村和城鎮擔任警務。
  2. 部分犯罪案件的刑事調查。因法國取消了專門軍事審判機構,軍人犯罪由普通法院審理,故憲兵的刑事調查自然包括平民和軍人。
  3. 高速公路巡邏、野外救援、搜索。
  4. 騷亂和幫派控制。
  5. 公共場所安全警衛。
  6. 反恐與人質解救。
  7. 高級政要、貴賓安全保護。
  8. 海軍基地警衛和海岸巡防以及查禁走私、毒品等海上警務。
  9. 機場、設施、道路、飛行器安全和管制,民航事故調查。
  10. 軍事設施守衛。
  11. 國家機關警衛。
  12. 首都秩序維護。
  13. 國家禮賓儀仗工作。
  14. 聯合國維和行動

法國憲兵可以針對法軍進行糾察執法,有罪案調查機關,除了涉及法軍內部的罪案,也可以像警察一樣偵查民事案件。

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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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憲兵(GD - Gendarmerie Département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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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家憲兵所使用的巡邏車
 
法國國家憲兵所配備的警用裝甲車
  • 大區(Région)內各省下設憲兵分支機關,各自負責轄區內的案件。在每個省內按區—市鎮的區劃逐級部署憲兵執勤單位。一些人口較少的市鎮治安任務完全由憲兵負責。

機動憲兵(Gendarmerie 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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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執行防暴工作的法國國家憲兵
 
2014年,法國國家憲兵聯同美國陸戰隊進行防暴演習
  • 防暴部隊,地區憲兵單位的支援力量。主要作戰力量是18個大隊(GGM),下轄109個中隊(EGM),包括機動憲兵裝甲大隊和山區中隊。

航空運輸憲兵(Gendarmerie Des Transports Aéri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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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門負責民航安全的憲兵單位。駐紮在各機場。

憲兵干預隊(GIGN,Groupe d' Intervention De La Gendarmerie Nation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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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家憲兵干預組(GIGN)正在進行演練
 
法國國家憲兵干預組(GIGN)公開展示裝備
  • 戰術突擊單位,總兵力接近1000人,在法國本土與海外設有14個分支。

海軍憲兵(Gendarmerie Mari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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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家憲兵所使用的船隻
  • 負責法國海軍的執法工作,兼顧海岸警衛隊職能。

空軍憲兵(Gendarmerie De 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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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家憲兵所配備的直升機
  • 負責法國空軍的執法工作,一些情況下會協助法國海關與邊界警察執行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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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憲兵學校編寫組:《各國憲兵制度簡介》,中華民國憲兵學校2006年編印出版,第215-222頁。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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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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