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兵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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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兵(法語:Gendarmerie nationale)是法國的兩支警察部隊之一,另一支是法國國家警察。法國憲兵已改隸於內政部,但仍然另外負責國防部的任務,擔任法國軍隊的憲兵工作,負責執行警務,維持公共安全。
國家憲兵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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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darmerie nationale | |
格言 | Pour la Patrie, l'Honneur et le Droit 為了國家、榮譽和權利 |
成立時間 | 1791年 |
國家/地區 | 法國內政部 |
性質 | |
駐地/總部 | 巴黎 |
管理體系 | |
國家機構 | 法國內政部 |
年度預算 | 770,000萬歐元 |
誓約職員 | 軍人+文職:98000人 (2024年) |
Region | 3 |
其他信息 | |
轄區面積 | 674,843 km² |
轄區人口 | 6,600萬 |
網站 | www |
歷史
編輯法國憲兵是法國最古老的國家機構之一,它可以追述到中世紀的軍事組織 Maréchaussée。法國憲兵在大革命前一直擁有特別法權。1720年,Maréchaussée象徵性地歸屬法國憲兵管理。1941年,在凡爾賽宮國王廣場建立一座國家紀念碑以紀念憲兵。
職能
編輯法國憲兵的主要執法職能包括:[1]
- 主要在2萬人以下的鄉村和城鎮擔任警務。
- 部分犯罪案件的刑事調查。因法國取消了專門軍事審判機構,軍人犯罪由普通法院審理,故憲兵的刑事調查自然包括平民和軍人。
- 高速公路巡邏、野外救援、搜索。
- 騷亂和幫派控制。
- 公共場所安全警衛。
- 反恐與人質解救。
- 高級政要、貴賓安全保護。
- 海軍基地警衛和海岸巡防以及查禁走私、毒品等海上警務。
- 機場、設施、道路、飛行器安全和管制,民航事故調查。
- 軍事設施守衛。
- 國家機關警衛。
- 首都秩序維護。
- 國家禮賓儀仗工作。
- 聯合國維和行動。
法國憲兵可以針對法軍進行糾察執法,有罪案調查機關,除了涉及法軍內部的罪案,也可以像警察一樣偵查民事案件。
部隊
編輯地區憲兵(GD - Gendarmerie Départementale)
編輯- 大區(Région)內各省下設憲兵分支機關,各自負責轄區內的案件。在每個省內按區—市鎮的區劃逐級部署憲兵執勤單位。一些人口較少的市鎮治安任務完全由憲兵負責。
機動憲兵(Gendarmerie Mobile)
編輯- 防暴部隊,地區憲兵單位的支援力量。主要作戰力量是18個大隊(GGM),下轄109個中隊(EGM),包括機動憲兵裝甲大隊和山區中隊。
航空運輸憲兵(Gendarmerie Des Transports Aériens)
編輯- 專門負責民航安全的憲兵單位。駐紮在各機場。
- 戰術突擊單位,總兵力接近1000人,在法國本土與海外設有14個分支。
海軍憲兵(Gendarmerie Maritime)
編輯- 負責法國海軍的執法工作,兼顧海岸警衛隊職能。
空軍憲兵(Gendarmerie De l'air)
編輯- 負責法國空軍的執法工作,一些情況下會協助法國海關與邊界警察執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