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的一所中級人民法院。
天津破產法庭 | |
主要領導 | |
院長 | 王紅衛 一級高級法官 |
機構概況 | |
上訴法院 |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
業務上級機構 |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中級人民法院 |
行政級別 | 正地廳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黨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天津市河西區新圍堤道6號 |
對外官網 |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95年12月31日 |
沿革
編輯該院於1995年12月31日與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設立,該兩法院的前身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撤銷。
機構設置
編輯審判機構
編輯- 立案一庭
- 立案二庭
- 刑事審判第一庭
- 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一庭
- 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三庭
- 民事審判第四庭
- 行政審判庭
- 審判監督庭
- 執行庭
- 執行工作辦公室
- 研究室
派出審判機構
編輯其他機構
編輯歷任領導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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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案例
編輯- 陳良宇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案
- 慕馬案中的原遼寧省省長張國光受賄案
- 周永康案中的原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受賄案
- 法國米其林集團總公司訴天津米其林電動自行車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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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鄒起奎訴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唐裕華侵害作品署名權、複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 2016「顛覆國家政權系列案」,維權人士翟岩民、胡石根、周世鋒和勾洪國分別被判刑。[1]
- 2015年天津「8·12」爆炸案
-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受賄案
- 709律師王全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 原中國華融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
參考文獻
編輯- ^ 维权律师抓捕后续:活动人士勾洪国判三缓三. BBC中文網. 2016-08-05 [2016-08-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