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監 (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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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監是中國古代官名(常與「大監」混淆,但兩者為不同意思),[1][2]最早出現於北魏,為女官稱號。唐代時為外朝官職大監的別稱。宋代為高級女官職稱,遼代是政府高級職位的名稱。至明朝時,由於太監職位常由宦官擔任,於是「太監」變成了高級宦官的稱謂,到清朝時,宦官統稱為太監,成了宦官統稱。1912年清朝覆滅後太監才開始消失。
歷史
編輯太監一名始見於北魏,孝文帝置女官管理內事,其中有「大監」一職,在作司之下,女侍中之上[3],而古人常把「大」與「太」混用,故「大監」可能即為太監,如北齊時,宮女出身的穆黃花(字舍利)為北齊後主高緯臨幸後被稱為「舍利太監」[4]。
唐代外朝官職中有大監,也作太監。
「太監」作為正式官名的記載始見於宋代,孫逢吉《職官分紀》載,宋太宗在內廷置內官(女官),有尚宮及太監,同負責內省事務,又改內省為尚書內省,尚書、太監並號尚書。這裡的太監為高級女官職稱,亦作大監[5]。亦有其他官署設有太監官職。
遼代時,太監為南面官中太府監、少府監、秘書監、將作監、都水監等官署的主官,下有少監、監丞。
元代時,太監為藝文監、典用監、典醫監、典牧監、甄用監、太府監、度支監、利用監、中尚監、章佩監、經正監、秘書監等官署皆設有太監官職,位次於各監的卿或太卿。
明代宮中設二十四衙門,內設十二監、四司、八局,各專設掌印太監一人提領。及其他機構主官,其中十二監中的內官監、御用監、四司、八局、內府供用庫、提督東廠等,各設掌印太監一人。部分機構如司禮監除掌印太監外,還有提督太監、秉筆太監、隨堂太監;提督京營除掌印太監外還有坐營太監。由於這些太監常由宦官出任,於是後來「太監」變成了高級宦官的稱謂。但明代並無規定太監職位必須由宦官出任。
清朝時,宦官統稱為太監,太監一詞才完全與宦官同義。
1912年宣統退位後,便停止新招太監入宮,但直到1924年馮玉祥北京政變,驅逐遜清小朝廷後,所有太監才返鄉,據稱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的滿洲國內部也存在一定數量的太監,但隨着日本投降和蘇聯入侵滿洲,太監從此徹底從中國官場中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