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丕揚(1532年—1614年),叔孝立亭(立山),陝西西安府耀州富平縣流曲鎮南街人,明朝吏部尚書

孫丕揚
大明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籍貫陝西西安府富平縣
諡號恭介
出生嘉靖十一年壬辰二月二十三日
逝世萬曆四十二年八月
配偶娶田氏
親屬(子)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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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丕揚宅院,現遷移至關中民俗藝術博物院

孫丕揚於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中壬子科陝西鄉試六十一名,三十五年(1556年)考中丙辰科會試二百八十四名,廷試三甲一百三十九點進士,戶部觀政,授行人。四十一年(1562年)七月選授浙江道試御史,四十二年實授,四十四年巡按直隸,九月彈劾太常寺少卿陸光祖

明穆宗隆慶五年四月擢大理寺右寺丞,七月被革職回籍[1]

明神宗萬曆元年(1573年)正月以薦起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等處地方,五年二月以病乞歸。十一月科道拾遺,調南京別用。十三年(1585年)十一月起任應天府府尹,升大理寺卿,十五年三月升戶部右侍郎,十七年七月升左侍郎,十月升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十八年七月五疏乞休,令回籍調理。

萬曆十九年(1591年)十二月起升刑部尚書,二十一年十一月改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萬曆二十二年(1595年)八月出任吏部尚書,創「掣簽法」,以抽籤決定官職,杜絕權貴請謁之弊。二十三年六月加太子少保,二十四年閏八月以切責不自安,疏再上乞休,上命其馳驛回籍,痊可起用。

萬曆二十九年二月起為南京吏部尚書,三疏辭病,命在籍調理,病痊具奏起用。三十六年九月起為吏部尚書,三十七年四月到任,三十九年(1611年)主持辛亥京察,加太子太保萬曆四十年(1612年)二月二十一疏乞休!因明神宗不理政事,無法正式辭官,只好「掛冠出都」,居家二年,萬曆四十二年八月卒。四十三年二月贈太保恭介。著有《富平縣誌》、《應世草》、《立山詩》等。

馮夢龍《古今譚概》記:「昔富平孫冢宰(孫丕揚)在位日,諸進士謁請,齊往受教。孫曰:做官無大難事,只莫作怪。真名臣之言,豈唯做官乎!」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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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孫慶。祖父孫瓊,遞運大使。父孫惟謙(1507年-?),字幼撝,號前川,官寶坻縣知縣,封御史[2][3]。母李氏,封太孺人。弟孫丕振[4]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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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二十四》,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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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九》:隆慶五年七月,革大理寺寺丞孫丕揚職,回籍聽勘。先是蒲城知縣呂宗儒坐贓免,疑丕揚受鄉官王表賄,嗾御史王君賞論之,詣闕自言。給事中程文以丕揚嘗劾大學士高拱,乘機白發其事,丕揚遂坐黜。
  2. ^ 殷士儋《賀封御史孫公六十壽序》:明年丙寅(1566年),公春秋六十甲子,某月某日懸弧矢辰也。
  3. ^ 《富平縣誌》:孫惟謙字幼撝,號前川,孫恭介公父。事繼母以孝聞,由選貢授寶坻知縣,節愛教民,俾勤耕織,搆訟者至公所,訓之不聽,始責之。縣故有銀魚廠,中貴緣以為利,惟謙懲其羽翼,歲省無算。又命縣東南瀕海,秋時大盜多匿其中,申明保甲,先事為備,賴以無虞。後忤當路罷歸,囊橐蕭然,民德之,為立祠,郝進士鳴陰紀之。既歸,閉門養靜,即貴紳過訪,罕得一見。歿後陝西布政使朱炳如題其墓曰:七勿先生。所著有家訓及去思集傳世。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進士登科録》 
  • 《明史》卷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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