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現象(postmortem phenomena)在法醫學上是指人死亡屍體的各器官、組織、細胞的生命活動停止並受到內外環境各種因素的作用而發生的一系列特殊變化。

人體死亡期(stages of death)或死亡階段,約有三個階段,即瀕死期、臨床死亡期、生物死亡期[1];其涉及了醫學、生物化學和法律等方面。

簡介

編輯

按照死後的時間,可以把死亡期分為早期和晚期:在一般自然環境下,通常將屍體在死亡24小時內出現的變化稱為「早期屍體現象」,死亡24小時後出現的變化稱為「晚期屍體現象」。早期屍體現象有肌肉鬆弛、屍冷屍僵屍斑、局部乾燥、自溶等,晚期屍體現象有屍體腐敗、霉屍、乾屍、屍蠟、泥炭鞣屍等。早期屍體現象通常在死後的24小時內出現,但不會在24小時後就全部消失,而是繼續發展、演變。晚期屍體現象也不是死亡24小時後才出現的,在死後不久就會逐漸出現[2]。研究屍體現象的發生、變化特點及其規律,對法醫確定死者的死亡原因、死後經過的時間、死亡時的姿態及死後是否被移動等有重要的參考意義,可以在刑偵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人體死亡後腐爛過程

編輯
  • 2天至3天:腐爛從人體的腹部開始,屍體內組織因分解後產生氣體,因此屍體開始脹大。
  • 3天至4天:腐爛開始從腹部擴散,靜脈變得較褪色。
  • 5天至6天:因細菌分解屍體生成的氣體的緣故,腹部脹得更大和皮膚開始出現水泡
  • 2個星期:腹部變得非常緊和圓鼓。
  • 3個星期:組織開始變得柔和。
  • 4個星期:軟的組織開始液化,而且面孔變得無法認出。

註釋

編輯
  1. ^ 江水珍. 高隨捷 , 編. 新编法医学.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0: 482. ISBN 9787800836954. 
  2. ^ 早期屍體現象與晚期屍體現象的區別. [2019-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19). 

參考文獻

編輯
  • 陳軍、王奇剛. 法医学彩色图谱. 西安: 陝西科學技術出版社. 1985年. ISBN 9787562302681. 

參閱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