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在法医学上是指人死亡尸体的各器官、组织、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并受到内外环境各种因素的作用而发生的一系列特殊变化。

人体死亡期(stages of death)或死亡阶段,约有三个阶段,即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死亡期[1];其涉及了医学、生物化学和法律等方面。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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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死后的时间,可以把死亡期分为早期和晚期:在一般自然环境下,通常将尸体在死亡24小时内出现的变化称为“早期尸体现象”,死亡24小时后出现的变化称为“晚期尸体现象”。早期尸体现象有肌肉松弛、尸冷尸僵尸斑、局部干燥、自溶等,晚期尸体现象有尸体腐败、霉尸、干尸、尸蜡、泥炭鞣尸等。早期尸体现象通常在死后的24小时内出现,但不会在24小时后就全部消失,而是继续发展、演变。晚期尸体现象也不是死亡24小时后才出现的,在死后不久就会逐渐出现[2]。研究尸体现象的发生、变化特点及其规律,对法医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死后经过的时间、死亡时的姿态及死后是否被移动等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可以在刑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人体死亡后腐烂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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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天至3天:腐烂从人体的腹部开始,尸体内组织因分解后产生气体,因此尸体开始胀大。
  • 3天至4天:腐烂开始从腹部扩散,静脉变得较褪色。
  • 5天至6天:因细菌分解尸体生成的气体的缘故,腹部胀得更大和皮肤开始出现水泡
  • 2个星期:腹部变得非常紧和圆鼓。
  • 3个星期:组织开始变得柔和。
  • 4个星期:软的组织开始液化,而且面孔变得无法认出。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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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水珍. 高随捷 , 编. 新编法医学.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482. ISBN 9787800836954. 
  2. ^ 早期屍體現象與晚期屍體現象的區別. [2019-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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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军、王奇刚. 法医学彩色图谱. 西安: 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5年. ISBN 9787562302681. 

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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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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