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憲臣(1512年—1573年),字欽伯,號虛江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張憲臣
大明雲南按察使
籍貫直隸蘇州府崑山縣
字號字欽伯,號虛江
出生正德七年
逝世萬曆元年五月
親屬張魯唯張魯得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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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應天鄉試第一百二十七名舉人,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十二名,三甲第三十四名進士[1][2]。授南昌縣知縣,行鄉間問民所苦,出獄中冤囚,拒以縣庫金饋嚴嵩。嚴嵩失勢後,四十一年(1562年)十一月擢工科給事中[3],四十四年(1565年)自吏科右給事遷刑科左給事中,持節封唐山王長子,充正使,給事中得正為使自張憲臣始。四十五年(1566年)升戶科都給事中。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出為浙江右參政[4],分守金衢嚴三郡。四年(1570年)遷雲南按察使[5]。五年(1571年)正月與巡撫修隙,免官[6]。萬曆元年(1573年)五月卒,年六十二。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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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昱;祖父張冕;父張洪,母管氏[7]

張魯唯張魯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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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世貞《明嘉議大夫雲南提刑按察司按察使虛江張公墓誌銘》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乙未,選授知縣歐陽一敬、張憲臣:張士純辛自修俱為給事中,憲臣工科。
  4. ^ 隆慶元年正月,陞戶科都給事中張憲臣、工科都給事中王元春、吏部郎中佘敬中俱布政使司右參政,憲臣浙江、元春江西、敬中廣西。
  5. ^ 隆慶四年二月,升廣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張憲臣俱為按察司按察使,南京兵部車駕司署員外郎徐時可為於察使司僉事,敬中廣東、憲臣雲南、時可江西。
  6. ^ 隆慶五年正月,吏部會都察院考察方面有司官,布政使李僑、參政張憲臣、王元春、羅一道、參議歐陽穀、僉事黎元、行太僕寺卿許東望、運使汪如海、知府王闐等俱罷軟,得旨:罷黜降調如例。
  7.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劉應峰
明朝南昌縣知縣
1559年-1562年
繼任:
戚於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