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捷春,是中國清朝官員,於咸豐十一年(1861年)上任淡水廳大甲中軍守備福建長汀縣人,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該官職主要從事大甲地區武職事務,品等不高,只為正七品以下。


前任:
陳連春
淡水廳大甲守備
1861年上任
繼任:
洪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