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捷春,是中国清朝官员,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上任淡水厅大甲中军守备福建长汀县人,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该官职主要从事大甲地区武职事务,品等不高,只为正七品以下。


前任:
陈连春
淡水厅大甲守备
1861年上任
继任:
洪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