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跋目辰(?—479年6月4日),鮮卑名美晨[1],擁有直勤頭銜[2],是追尊魏桓帝拓跋猗㐌的後裔[3],北魏宗室、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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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跋目辰起初擔任羽林郎跟隨魏道武帝拓跋珪南徵到長江,魏文成帝即位後,拓跋目辰以功勞屢次升任侍中尚書左僕射,封南平公。乙渾謀劃作亂時,拓跋目辰與哥哥拓跋鬱商議要殺死乙渾,事情泄露後拓跋鬱被乙渾誅殺,拓跋目辰逃跑隱藏得以免死。天安元年(466年),劉宋發生內亂,魏獻文帝拓跋弘派遣使持節征東大將軍安定王拓跋休、侍中尚書左僕射安西大將軍拓跋目辰和散騎常侍殿中尚書平北將軍山陽公呂羅漢率領隴右五萬人馬沿着漢江向東征討劉宋,直指襄陽,與其他各路軍隊定於同時匯合於秣陵[2]皇興四年(470年),柔然受羅部真可汗予成入侵北魏邊境,魏獻文帝接見群臣商議對策,拓跋目辰進言說:「如果皇帝御親自出征,恐怕京城會危險恐懼,不如行事慎重,固守保全自己。賊人孤軍深入,沒有後續運送的糧草,以臣的估計,不久就會自行退走,那時派遣將領追擊,必定可以擊敗他們。」張白澤說:「陛下的英明效法上天,追蹤前代聖人,而愚蠢的敵人荒誕無知,輕率冒犯君王的疆域。賊寇因為深遠的謀劃而受到磨難,我國則會因為淺近的荼毒而安逸享受,仰思神明的謀略,就不是這樣。現在如果陛下親自出征,賊寇必定望見旌旗就土崩瓦解,豈能抬頭挫傷神勇的兵馬,坐着放縱敵人?萬乘之尊環城固守,進失去可乘之機,退沒有勇往直前的道義,希望陛下小心。」魏獻文帝聽從了張白澤的意見,御駕親征,以殿中尚書呂羅漢和拓跋目辰都督中外諸軍事[4],大破柔然[5][6]。魏獻文帝禪讓給魏孝文帝元宏時,拓跋目辰有決定策略的功勳。魏孝文帝即位後,拓跋目辰在承明元年六月戊寅(476年7月27日)出任司徒,封宜都王[7][8][9]。拓跋目辰後出任雍州刺史,鎮守長安。拓跋目辰性格正直強硬,不結朋黨,朝廷官員都畏懼他。但是拓跋目辰喜好財利,在雍州時政務以行賄而成。屯田給納於烈受到詔令前往調查拓跋目辰的罪證,查實拓跋目辰貪污受賄[10]太和三年四月庚子(479年6月4日),拓跋目辰被賜令自殺[11][12][13],爵位被削除[14][15][16]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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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書·卷14》,出自魏收魏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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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書校勘記·卷九十五·列傳第五十五·六八》:侍中尚書左僕射安西大將軍平北公直勤美晨 美晨即魏書之宜都王目辰。初封南平公,此作平北公,封名不同。
  2. ^ 2.0 2.1 《宋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五十五》:使持節征東大將軍安定王直勤伐伏玄、侍中尚書左僕射安西大將軍平北公直勤美晨、散騎常侍殿中尚書平北將軍山陽公呂羅漢,領隴右之眾五萬,沿漢而東,直指襄陽。使持節征南大將軍勃海王直勤天賜、侍中尚書令安東大將軍始平王直勤渴言侯、散騎常侍殿中尚書令安西將軍西陽王直勤蓋戶千,領幽、冀之眾七萬,濱海而南,直指東陽。使持節征南將軍京兆王直勤子推、侍中司徒安南大將軍新建王獨孤侯尼須、散騎常侍西平公韓道人,領江、雍之眾八萬,出洛陽,直至壽陽。使持節征南大將軍宜陽王直勤新成、侍中太尉征東大將軍直勤駕頭拔、羽直征東將軍北平公拔敦及義陽王劉昶,領定、相之眾十萬,出濟、兗,直造彭城,與諸軍剋期同到,會於秣陵。
  3. ^ 《北史·卷十五·列傳第三》:曲陽侯素延、順陽公郁、宜都王目辰,並桓帝之後也。
  4. ^ 《魏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及蠕蠕犯塞,顯祖討之,羅漢與右僕射南平公元目振都督中外軍事。
  5. ^ 《魏書·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後蠕蠕犯塞,顯祖引見群臣議之。尚書僕射元目辰進曰:「若車駕親行,恐京師危懼,不如持重,固守自安。虜懸軍深入,糧無繼運,以臣量之,自退不久,遣將追擊,破之必矣。」白澤曰:「陛下欽明則天,比蹤前聖,而蠢爾荒愚,輕犯王略。寇乃顛沛於遠圖,我將宴安於近毒,仰惟神略,則不然矣。今若鑾輿親動,賊必望麾崩散,寧容仰挫神兵,坐而縱敵。萬乘之尊,嬰城自守,進失可乘之機,退非無前之義,惟陛下留神。」顯祖從之,遂大破虜眾。
  6.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二》:柔然部真可汗侵魏,魏主引郡臣議之。尚書右僕射南平公目辰曰:「若車駕親征,京師危懼,不如持重固守。虜懸軍深入,糧運無繼,不久自退;遣將追擊,破之必矣。」給事中張白澤曰:「蠢爾荒愚,輕犯王略,若鑾輿親行,必望麾崩散,豈可坐而縱敵!以萬乘之尊,嬰城自守,非所以威服四夷也。」魏主從之。
  7. ^ 《魏書·卷七上·帝紀第七上》:戊寅,征西大將軍、安樂王長樂為太尉;尚書左僕射、南平公目辰為司徒,進封宜都王;南部尚書李訢為司空。
  8. ^ 《北史·卷三·魏本紀第三》:戊寅,以征西大將軍、安樂王長樂為太尉;尚書左僕射、南平公目辰為司徒,進封宜都王;以南部尚書李訢為司空。
  9.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四》:戊寅,魏以征西大將軍、安樂王長樂為太尉,尚書左僕射、宜都王目辰為司徒,南部尚書李訢為司空。
  10. ^ 《魏書·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太和初,秦州刺史尉洛侯,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長安鎮將陳提等,貪殘不法。烈受詔案驗,咸獲贓罪,洛侯、目辰等皆致大辟,提坐徙邊。
  11. ^ 《魏書·卷七上·帝紀第七上》:庚子,淮陽公尉元進爵為王。吐谷渾國遣使獻氂牛五十頭。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有罪賜死。
  12. ^ 《北史·卷三·魏本紀第三》:庚子,進淮陽公尉元爵為王。宜都王目辰有罪賜死。
  13. ^ 《魏書·卷一百五之一·天象志一之一第一》:三月癸卯朔,日有蝕之。占曰「大臣誅」。四月,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有罪,賜死。
  14. ^ 《魏書·卷十四·列傳第二》:宜都王目辰,桓帝之後也。初以羽林郎從太祖南伐至江。高宗即位,以勞累遷侍中、尚書左僕射,封南平公。乙渾之謀亂也,目辰與兄郁議欲殺渾,事泄被誅,目辰逃隱得免。顯祖傳位,有定策勛。高祖即位,遷司徒,封宜都王,除雍州刺史,鎮長安。目辰性亢直耿介,不為朋黨,朝臣咸憚之。然好財利,在州,政以賄成。有罪伏法,爵除。
  15. ^ 《北史·卷十五·列傳第三》:目辰,文成即位,歷侍中、尚書左僕射,封南平公。乙渾謀亂,目辰、順陽公謀殺之。事發,目辰逃免。獻文傳位,有定策勛。孝文即位,進爵宜都王,除雍州刺史,鎮長安。有罪,伏法,爵除。
  16.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三十五》:魏秦州刺史尉洛侯、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長安鎮將陳提等皆坐貪殘不法,洛侯、目辰伏誅,提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