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按察司按察副使

提刑按察司按察副使,簡稱按察副使,別稱憲副 ,為明清官制地方文職之一。

明朝設置,為各省按察司從官,品秩正四品。按察副使輔佐按察使處理一省司法刑獄、監察按劾、治理驛傳。副使下設僉事,正五品,員額不定。副使與僉事平時分道巡察。各省兵備、提學、巡海、清軍,驛傳、屯田等事各另設職官,加僉事等頭銜。

清朝初期沿明制設置。乾隆中裁省副使、僉事等官,改為巡道道員,成為定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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