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茂(?—17世紀),字南居,山東萊州府掖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李之茂是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的進士,獲授河間知縣,轉調太康,之後入朝擔任禮部主事、戶部郎中,又遷官西安知府、陝西神木副使,多次平定盜寇[1]。他和溫體仁不合,改官河南驛傳,調往湖廣後歸鄉。
弘光帝繼位,起用李之茂為工科給事中;南京失守,他住在小屋不響應清朝徵召,直到去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