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佐 (北魏)
李佐(5世紀—? ),字季翼,隴西郡狄道縣(今甘肅省定西市臨洮縣)人,北魏鎮北將軍、敦煌宣公李寶第四子[1][2],北魏官員。
生平
編輯出使外任
編輯李佐有文才武略的才能,魏孝文帝元宏初年,李佐兼任散騎常侍,接受使命出使高句麗,因為出使符合上意,回朝後出任常山郡太守,獲賜真定子的爵位,又升任冠軍將軍、懷州刺史,獲賜山陽侯的爵位,不久又加安南將軍,封河內公,轉任安東將軍、相州刺史,所在之處都被稱道有政績[3][4]。
征討南齊
編輯太和十九年(495年),魏孝文帝南征,李佐出任安南將軍,擔任大司馬、咸陽王元禧的副手為殿中將軍,不久被命令與征南大將軍城陽王元鸞、安南將軍盧淵及荊州刺史韋珍等軍進攻赭陽[5]。北魏各軍沒有統一調度,圍困城池百餘日,士兵們都在城下披甲待敵,希望以不開戰來使對方疲勞後投降。李佐獨自統帥自己的部下在清晨和黑夜攻城,士兵戰死的很多,恰好遇到齊明帝蕭鸞派遣太子右衛率垣歷生帶領軍隊來救援,北魏將軍們都認為己方人少勢弱不能抵擋,計劃撤兵。李佐於是挑選兩千騎兵迎戰,吃了敗仗[6][7]。元鸞、盧淵、韋珍和李佐前往瑕丘魏孝文帝行宮請罪,魏孝文帝接見了他們,責備說:「諸位率領部隊,情義上應該以勇烈的行為表現節操,而進不能攻破敵方城池,退不能消滅此等小敵,損害了王者的威嚴,應該被定罪為死刑。我因為遷都洛陽,改革之始,事情應該採取寬恕的原則,如今捨棄諸位的死罪。從前軍隊行進必須裝載宗廟和社稷的神主,這是為了顯示聲威和恩澤各有所歸屬,如今將諸位敗軍的罪名證驗於社稷之神前,以此指明你們的過失。」太和十九年五月己巳(495年6月9日),李佐被定罪削奪官爵為民,流放到瀛州[8][9][10]。
復出
編輯太和二十二年,魏孝文帝南征宛縣和鄧縣時,重新起用李佐,任命他為代理平遠將軍、統軍。南齊新野郡太守劉思忌依靠城市堅守,正月丁亥(498年2月11日),李佐率領部下攻取了新野城,捆住了劉思忌,問他說:「今天打算投降嗎?」劉思忌說:「寧可做南方的鬼,不做北邊的大臣!」劉思忌因此被殺[11]。李佐因功封涇陽縣開國子,食邑三百戶。北魏占取漢江以北後,廣陽王元嘉擔任荊州刺史,仍然以李佐為元嘉的鎮南府長史,加號輔國將軍,另外鎮守於新野。北魏軍隊凱旋時,魏孝文帝握着李佐的手說:「漢江以北是洛陽的南門,您為我平定了此地,也要為我好好的守住此地[4][6]」。魏孝文帝去世時,遺詔以李佐代理荊州刺史,仍為輔國將軍。李佐在荊州威望與信譽廣為傳播,邊境的百姓樂於歸附,前後共有兩萬餘家投奔北魏,不久李佐正式出任荊州刺史。魏宣武帝初年,李佐被徵召兼任都官尚書,在虛齡七十一歲時去世,朝廷贈予征虜將軍、秦州刺史、諡號昭,葬於鄴城西門豹祠東原吉遷里[12],他的兒子李遵承襲為涇陽縣開國子[13][4]。
諡號
編輯據《魏書》和《北史》記載李佐的諡號為荘[4][13],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羅新和葉煒指出,李佐之子李伯欽墓誌記載稱之為「涇陽照子」,李佐之子李遵墓誌記載「顯考昭侯」,李佐之子李神俊墓誌記載「父尚書昭侯」,李佐的諡號應該是昭而不是荘[12]。
其他
編輯起先,李佐與河南郡太守來崇一起從涼州來到北魏平城,他們向來有微小的仇怨,李佐羅織罪名構陷來崇獲罪,來崇餓死在監獄中。之後來崇之子來護又糾舉李佐犯貪污受賄罪,李佐與弟弟李沖等人均被定罪囚禁,遇到大赦才被釋放,李佐非常怨恨來護[14][15]。
家族
編輯父母
編輯兄弟
編輯夫人
編輯子女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有六子:承、茂、輔、佐、公業、沖。
- ^ 《北史·卷一百·序傳第八十八》:有六子,承、茂、輔、佐、公業、沖。
- ^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輔弟佐,字季翼,有文武才幹。高祖初,兼散騎常侍,銜命使高麗。以奉使稱旨,還,拜常山太守,賜爵真定子。遷冠軍將軍、懷州刺史,賜爵山陽侯。尋加安南將軍、河內公。轉安東將軍、相州刺史。所在有稱績。
- ^ 4.0 4.1 4.2 4.3 《北史·卷一百·序傳第八十八》:輔弟佐,字季翼,有文武才幹。孝文初,兼散騎常侍使高麗,以稱旨,還拜常山太守、真定縣子。遷懷州刺史,進爵山陽侯,加安南將軍、河內公,轉相州刺史,所在有稱績。後拜安遠將軍,敕與征南將軍城陽王鸞、安南將軍盧陽烏等攻赭陽,各不相節度。諸軍以敵強故班師,佐逆戰,為賊所敗,坐徒瀛州。車駕征宛、鄧,復起佐,假平遠將軍、統軍,以功封涇陽縣子。沔北即平,以佐為廣陽王嘉鎮南府長史,加輔國將軍,別鎮新野。及大軍凱旋,孝文執佐手曰:「沔北,洛陽南門,卿勉為朕善守。」孝文崩,遺敕以佐行荊州事。佐在州,威信大行,邊人悅附,前後歸者二萬許家。尋正刺史。宣武初,徽兼都官尚書。卒,年七十一,贈秦州刺史,諡曰荘。
-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三十九·齊紀五》:魏主命盧淵攻南陽。淵以軍中乏糧,請先攻赭陽以取葉倉,魏主許之。乃與征南大將軍城陽王鸞、安南將軍李佐、荊州刺史韋珍共攻赭陽。鸞,長壽之子;佐,寶之子也。
- ^ 6.0 6.1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車駕南討,拜安南將軍,副大司馬、咸陽王禧為殿中將軍。尋被勑與征南將軍、城陽王鸞,安南將軍盧淵等軍攻赭陽。各不相節度,諸軍皆坐甲城下,欲以不戰降賊。佐獨勒所部,晨夜攻擊。屬蕭鸞遣其太子右衛率垣歷生率眾來援,咸以勢弱不敵,規欲班師。佐乃簡騎二千逆賊,為賊所敗。坐徒瀛州為民。車駕征宛鄧,復起佐,假平遠將軍、統軍。蕭鸞新野太守劉忌憑城固守,佐率所領攻拔之。以功封涇陽縣開國子,邑三百戶。沔北即平,廣陽王嘉為荊州刺史,仍以佐為嘉鎮南府長史。加輔國將軍,別鎮新野。及大軍凱旋,高祖執佐手曰:「沔北,洛陽南門。卿即為朕平之,亦當為朕善守。」
-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四十·齊紀六》:魏城陽王鸞等攻赭陽,諸將不相統壹,圍守百餘日,諸將欲案甲不戰以疲之。李佐獨晝夜攻擊,士卒死者甚眾,帝遣太子右衛率垣歷生救之。諸將以眾寡不敵,欲退,佐獨帥騎二千逆戰而敗。盧淵等引去,歷生追擊,大破之。
- ^ 《魏書·卷十九下·列傳第七下》:除使持節,征南大將軍,都督豫荊郢三州、河內山陽東郡諸軍事,與安南將軍盧淵、李佐攻赭陽,不克,敗退而還。時高祖幸瑕丘,鸞請罪行宮。高祖引見鸞等,責之曰:「卿等總率戎徒,義應奮節,而進不能夷拔賊城,退不能殄茲小寇,虧損王威,罪應大辟。朕革變之始,事從寬貸,今捨卿等死罪,城陽降為定襄縣王,削戶五百。古者,軍行必載廟社之主,所以示其威惠各有攸歸,今徵卿等敗軍之罪於社主之前,以彰厥咎。」
- ^ 《北史·卷十八·列傳第六》:孝文初,除使持節、征南大將軍。與安南將軍盧陽烏、李佐攻赭陽不克,敗退,降為定襄縣王。
-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四十·齊紀六》:鸞等見魏主於瑕丘。魏主責之曰:「卿等沮辱威靈,罪當大辟;朕以新遷洛邑,特從寬典。」五月,己巳,降封鸞為定襄縣王,削戶五百;盧淵、李佐、韋珍皆削官爵為民,佐仍徙瀛州。
-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四十一·齊紀七》:魏軍李佐攻新野,丁亥,拔之,縛劉思忌,問之曰:「今欲降未?」思忌曰:「寧為南鬼,不為北臣!」乃殺之。
- ^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羅新,葉煒著. 《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 北京市: 中華書局. 2004: 58–60. ISBN 7-101-04320-8 (中文(中國大陸)).
- ^ 13.0 13.1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高祖崩,遺勑以佐行荊州事,仍本將軍。佐在州,威信大行,邊民悅附,前後歸之者二萬許家。尋正刺史。世宗初,徵兼都官尚書。景明二年卒,年七十一。贈征虜將軍、秦州刺史,諡曰荘。子遵襲。
- ^ 《魏書·卷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一》:初,沖兄佐與河南太守來崇同自涼州入國,素有微嫌。佐因緣成崇罪,餓死獄中。後崇子護又糾佐贓罪,佐及沖等悉坐幽系,會赦乃免,佐甚銜之。
- ^ 《北史·卷一百·列傳第八十八》:初,沖兄佐與河南太守來崇同自涼州入國,素有微嫌,佐因構成崇罪,餓死獄中。
- ^ 薛海洋, 《风力危峭 变态之宗——漫谈新发现北魏<李刿墓志铭>》, 《書法》 (02期), 2016年, (02期): 62–66 [2016-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