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納達國旗
格林納達國旗,是格林納達的國旗,啟用於1974年。旗色為紅、黃、綠,為泛非顏色。旗上一共七顆星,邊上六顆星象徵六個行政區,中間的被紅圈圍繞的星代表其首都聖喬治。左邊三角內圖案象徵肉豆蔻,是格林納達的主要作物,亦表示着與格林納達舊名「香料島」(Isle of Spice)的聯繫。[1]
用途 | 國旗 |
---|---|
比例 | 3:5 |
啟用日期 | 1974年2月7日 |
設計者 | 安東尼·C·喬治 |
用途 | 民用旗(海)、政府旗(海) |
比例 | 1:2 |
用途 | 軍旗(海) |
比例 | 1:2 |
旗上紅色代表勇氣及活力,黃色代表智慧與溫暖,綠色則代表植被與農業。
-
1967-1974年格林納達旗
參考資料
編輯- ^ FLAG OF GRENADA, CARRIACOU AND PETITE MARTINIQUE. 格林納達政府. [2010-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