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是臺灣桃園市桃園區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也是該區市中心所在。

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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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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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於雍正年間,仍為龜崙族居住之地,尚未開墾,形成一片茅草地。茅草易使人割傷,取「茅草如虎傷人」之意,命名為虎茅莊乾隆二年(1737年)籍墾民薛啟隆率眾入墾東至龜崙嶺,西達崁子腳,北起南崁,南至霄裡一帶的荒地[1]:43。當時墾民中有人種植桃樹,盛開後形成一片桃花林,漳州稱桃子為「桃仔」,遂於十二年(1747年)改稱桃仔園。二十八年(1763年)臺灣府知府余文儀主修《續修臺灣府志》時稱「桃仔園」,同治十年(1871年)《淡水廳志》中稱「桃園」,日治時期後據此改稱桃園[1]:44

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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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位於桃園區中部偏東南,約指東門溪南門溪之間,桃園景福宮周圍的地區[1]:43。西北邊中段與埔子為鄰,西北邊東段與小檜溪為鄰,東北及東南與大樹林為鄰,西南邊及西北邊西段為中路。相較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包括長美里文昌里民生里中和里東南半部。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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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大字下有武陵公館頭中南長美等小字。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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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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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於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劃屬諸羅縣雍正元年(1723年)改隸新成立的彰化縣。九年(1731年)改隸新成立的淡水廳。光緒元年(1875年)設立臺北府,改隸新成立的淡水縣。十一年(1885年)設立福建臺灣省,臺北府位於其轄區內。

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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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全台廢縣廳改設二十廳,該街隸屬於桃仔園廳。1903年(明治三十六年),改名桃園廳。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合併二十廳為十二廳,該莊隸屬不變。1920年(大正九年),該街改制為「桃園」大字,隸屬於新竹州桃園郡桃園街,大字下有「武陵」、「公館頭」、「中南」、「長美」小字名[2]

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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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桃園街改制為桃園鎮,隸屬於新竹縣,大字亦改制為里。1950年桃、竹、苗分治,桃園鎮改隸屬於桃園縣。1971年7月,桃園鎮升格為縣轄桃園市。2014年12月桃園縣升格為直轄桃園市,桃園市改制為桃園區。

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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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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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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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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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鄭政誠. 《續修桃園市志·上冊》. 桃園縣桃園市公所. 2014. ISBN 9789860428810. 
  2. ^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臺灣總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