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鎮罡訴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稅務局局長案
此條目缺少有關案件經緯、判決及判詞的資訊。 (2019年7月2日) |
梁鎮罡訴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稅務局局長(英語:LEUNG CHUN KWONG v. SECRETARY FOR THE CIVIL SERVICE AND ANOTHER)是一宗香港同志案件 (又稱梁鎮罡案),為同志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爭取與他同性伴侶福利和合併報稅的案件,最終由梁鎮罡勝訴。[1]
梁鎮罡訴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稅務局局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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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終審法院 |
案件全名 | 梁鎮罡訴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稅務局局長 |
辯論日期 | 2019年5月7日 |
判決下達日期 | 2019年6月6日 |
判例引注 | FACV 8/2018 |
轉錄 | 終審法院主體判決書 |
案件歷史 | |
後續行動 | 公務員的同性配偶可享有福利和合併報稅 |
法庭成員 | |
法官 | 首席法官馬道立 常任法官鄧國楨 常任法官李義 非常任法官霍兆剛 非常任法官紀立信 |
參考資料
編輯- ^ 港入境处同性恋伴侣成功挑战配偶福利规定. bbc.com. 2019-06-06 [2019-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