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汝璧(1486年—1558年),懋榖貞齋江西廣信府貴溪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江汝璧
大明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學士
籍貫江西貴溪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懋榖,號貞齋
出生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十二月十九日
江西貴溪縣
逝世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配偶娶詹氏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舉人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出身
著作
  • 《碧洋摘稿》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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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八年(1513年)江西鄉試第八十一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登辛巳科二甲第二名進士,選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遷南京國子監司業。歷任左春坊左諭德經筵講官,上疏諫征安南及論郊祀事,違背旨意,被逮捕下詔獄,謫為福建市舶司副提擧。嘉靖十六年(1537年)擔任應天府鄉試主考官,因考場中考生答題諷刺時事,嘉靖帝得知大怒,江汝璧被下詔獄,罷黜為民[1]。之後起用為國子監司業,官至少詹事翰林院學士,卒年七十三歲。著有《碧洋摘稿》[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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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江憲清。祖父江智,壽官。父江瀇。母洪氏,繼母劉氏、胡氏。重慶下。弟江汝瑞、江汝球。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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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283):嘉靖十六年,應天府試,考生答卷多譏諷時事,考官評語失書名。嘉靖帝大怒,將考官江汝璧、歐陽衢下詔獄,罷黜為民,府尹孫懋下南京法司。
  2.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江汝璧,字懋榖,號貞齋,貴溪人。正德十六年進士,選庶起士,授編修,遷南京國子司業,與湛若水闡明正學,士習丕變。歷左春坊左諭德充經筵講官,以疏諫征安南及論郊祀事逮詔獄,謫福建市舶副提擧。起為國子司業,官至少詹事兼翰林院學士,卒年七十三。有碧洋摘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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