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法中國古代官職之一,在清朝,此官職為一宗教性官職,品等從六品。該官職主要從事宣揚道教事宜,配置於道錄司,設有左右演法兩名。位階官等職務皆沿襲自明朝。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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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