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仰 (萬曆己丑進士)
王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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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福建福州府閩縣知縣 | |
籍貫 | 湖廣武昌府崇陽縣 |
族裔 | 漢族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萬曆年間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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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釋褐,官廣東新興縣知縣。調福建閩縣,被惡僕下毒而死。後來事發,其子手刃惡僕以報仇[1]。
參考文獻
編輯- ^ 《萬曆野獲編·卷十八》:手刃逆奴 王邑令【仰】者。舉萬曆己丑進士。湖廣之崇陽人也。釋褐為廣東新興知縣。以大計入京。留其仆王守真等三人於衙齋。時時向縣佐有所關說。又盜在官紙贖底籍貨之。易銀瓜分。王令有妾父亦在署中。備悉其事。比仰歸告之。心銜未發。而諸奴已覺之。粵中故瘴鄉。饒毒草。守真等潛采毒蘭貯於囊。為同輩名繼仔者所見。詰以需此何為。云不能受拷掠。將餌以自裁耳。仰俄調福建之閩縣。途中見諸奴侍左右。裂眥恨駡。於是逆謀轉急。仰抵閩未數日。方拮据應酬雜務。夜草竿牘告餒。守真等以所藏蘭草置飯中進之。家人皆不覺也。比入臥外齋。惟諸奴在側。毒發就斃。質明始入告其家人。羣起呼藥治療。則醫家皆云中毒殞且久。不可治矣。同官來視。七竅皆流血。鞫治諸奴。繼仔先述往事。諸奴亦不勝嚴刑。俱吐實。時會審於城隍廟。仰子廷試者。持利刃就神前。一手刃剖其心。以祭乃父。多官哀之。亦不能禁。以其狀上之朝。下理官共議。此律文所不載。而情實可矜。上亦謂廷試迫於父仇。雖與律令不合。亦人子至痛。當從寛政。遂貸不問。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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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世芳 |
明朝新興縣知縣 1590年-1593年 |
繼任: 姚舜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