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國(1919年11月—1993年6月6日),男,河北元氏萬年村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人物,曾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大校中國共產黨第九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後受林彪反革命集團案牽連而被判刑。[1][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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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參加組織了「反帝大同盟元氏分盟」;在保定讀書期間受到了共產黨的影響,嚮往革命。1933年參加了共產主義青年團。畢業於元氏師範學校,高中文化。1938年4月到中共元氏縣委機關工作,歷任八路軍元氏縣獨立營指導員、游擊大隊主任。1938年6月,王維國加入中國共產黨。1940年3月調八路軍第一二九師政工隊學員。1940年9月起,歷任八路軍第一二九師新編第11旅教導隊指導員、營教導員。1941年11月起,歷任山西昔東獨立營副政委、第50團副政委兼團長。

1946年2月,任太行軍分區第34團政委(其間,1946年10月到1947年8月在晉冀魯豫中央局黨校學習)。1947年8月起,歷任中原野戰軍第九縱隊第25旅第73團團長、政委,豫西軍區警衛1團政委,警衛2旅4團政委,河南軍區警衛1團政委。1950年12月,任河南軍區政治部青年部部長。[1][2]1952年7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陸戰第1師政治部副主任、主任。1954年6月起,歷任空軍航空兵第19師副政委、政委。1960年6月,晉升為大校軍銜。1961年2月,免職等待分配。1962年2月起任空四軍政治部副主任。1963年2月任空四軍政治部主任。1965年任空五軍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67年3月5日任空四軍第二政委、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常委。1968年1月兼上海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臨時常委、書記。1969年3月任空四軍第一政委。當選中共第九屆中央候補委員。1970年3月兼任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1971年1月兼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1][2]

1971年3月31日晚至4月1日,林立果根據《五七一工程紀要》中在「準備階段」成立「指揮班子」的「實施要點」,召集該《紀要》中確定的指揮班子成員陳勵耘南京軍區空軍政委江騰蛟、空四軍政委王維國、南京軍區空軍副司令員周建平,在上海市岳陽路原上海市少年科技站的市委警衛處招待所秘密開會。後來中共將此次會議稱為「上海會議」,林立果則稱之為「三國四方會議」。陳勵耘、王維國、周建平直到1971年9月被隔離審查,一直不知道《五七一工程紀要》的存在,也不知道林立果有謀害毛澤東的計劃。[3]

1971年9月九一三事件發生後,1971年9月20日,王維國接到徐景賢打來的電話,說王洪文請他到錦江飯店去「看文件」,南京軍區司令許世友奉毛澤東和周恩來之命,在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王洪文的配合下,由南京軍區副司令肖永銀率部在上海錦江飯店秘密逮捕王維國。9月20日王維國很快被隔離審查,他被懷疑在1971年犯有與林彪反革命集團在《五七一工程紀要》中謀害毛澤東的罪行。1978年4月,王維國被中國共產黨開除黨籍。1982年2月,王維國被開除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籍。1982年,王維國被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以「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罪」、「參與策動武裝叛亂罪」、「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同年王維國提起上訴,二審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1985年,王維國刑滿釋放,被安置在河北省邯鄲市永年縣[1][2]

1993年,王維國病逝,享年74歲。[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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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王洪文设计逮捕“林彪集团骨干”王维国. 老年日報. [2009-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17). 
  2. ^ 2.0 2.1 2.2 2.3 2.4 王洪文设计逮捕王维国. 黑龍江新聞網. [2009-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17). 
  3. ^ 許寅. 未被起诉的人:访原空五军政委陈励耘. 共識網. 2013-12-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